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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校园安全事故,政府部门没少发文件,然而,治理效果却不佳。笔者认为,治理校园安全不能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定《校园安全法》,明确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社区、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目前,对于校园安全,究竟谁负责,存在模糊认识。公安部门认为这是教育部门的事,因此要求学校配备保安、购买安保设备,公安部门只是负责对保安进行培训。这带来一个问题:由于地方教育部门之前没有安保预算,因此,在聘请保安、购买安保设备时,一些学校常常应付了事。
在学校和社区之间,安全管理的责任也比较模糊,尤其是校园周边地带,社区认为这归学校管,学校则认为归社区管,结果是“三不管”。一些学校的周边治安很混乱,黑车、流动摊贩云集,每年各地都会进行集中整顿,可整顿之后由于职责不清,很快又死灰复燃。
而在学校内部,如何对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伤害案,当前也缺乏共识。对于教师侵犯学生权利,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把这作为师德问题处理,然而这本质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对事件的调查、处理,不应该由教育部门、学校内部进行。内部处理的结果,貌似强化师德,实则纵容违法犯罪。同样,对未成年学生间的伤害案,也往往以“保护未成年人”为由,加以淡化,结果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都需要一部《校园安全法》,只有通过立法程序,就如何保护校园安全、治理校园违法犯罪,进行广泛讨论,达成共识,进而采取措施,才能保障校园安全,让办学者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育中。总体而言,校园安全应该纳入公共安全体系,进行系统治理。教育部门和学校更多是予以配合,比如学校的安保应该统一纳入公共安全预算,校内保安应由公安部门统一招聘、管理,学校的整体治安,由社区民警统一负责。而学校内部的冲突事件,则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凡是涉嫌违法犯罪的,都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而不是学校自行处理。当然,制定《校园安全法》只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而在有法可依之后,更重要的是执法必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为校园筑起安全屏障。(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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