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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日前,沧州一中发布声明,“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从允许带手机到禁止,从管控升级到劝退,坚持“惩戒也是一种教育”的学校言之凿凿,依然不改其道义者的姿态,并无教育者应有的谦和感。玩手机所引发的劝退,之所以引来围观和吐槽,在舆论的关注下,也引得了当地教育部门的关注,事态的发展想必会出现扭转。不过,就劝退的“教育暴力”之举下的行业生态,其实更值得关注和思考。
学生玩手机确实令管者头痛,砸手机者有之,开除学籍者有之,教育者采取的教育手段,无不“暴力化”和“简单化”,却并没有润物无声的违和感。简单必然催生暴力,功利也必然产生浮躁,“一切为了孩子”的口号,本质上还是“一切为了方便管理”。校规是内定的,对于违反者一律“开除了之”,既简单方便又可以惩一儆百,还会免除“长期教育”的成本之苦,只是孩子天然的教育权谁来保护,法定的不受伤害的利益谁来保障?
一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具有法定性,非法定因素而不应受到践踏。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即便要实施劝退或者开除之类的极端处罚,也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比如教育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之后才能实施,从而达到程序性把关和权利性保护。没有程序正义作为底线,没有法定程序的有效履行,那么学校劝退学生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既为违法,就应有纠错机制,不但其行为要被及时制止,做出违法的决策者也应为此承担行政和法律的代价,一方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在调查核实之后,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孩子造成的伤害,应有相应抚慰措施,比如赔礼道歉等最低要求,还是要得到满足,从而给予孩子人格的补偿与尊重。当然,由此进行教育导向的思考,以及管理措施的纠偏,才能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不过,类似于劝退式的权利伤害何止于这一桩,相似的行为可以说是举不胜举, 从三色本到红校服,再到具有歧视性的“学渣班”—— 近日网络曝出广西永福县一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划分班级,将成绩最差的学生“分配到最差的教室,配备代课老师”,有家长将其称为“学渣班”。目前在当地教育部门的介入下,学校已进行整改。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具有违法性的“学渣班”,不过是以“整改了之”,显而易见,劝退式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广有市场,并以常态化的状态呈现,跟“有法不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故而,现在舆论最应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在学校粗暴侵权和暴力伤害之后,如何实现纠偏并让教育本意回归正途,应有更为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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