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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教书育人,学生尊师重道,这本是师生之间最和谐的相处方式,但是近年来教师被学生殴打的事情时有发生,各位老师,您有想过自己从事的竟然也是危险行业吗?不久前,陕西两名高中学生暴打老师的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人们再次把目光投向了教师人身安全。(5月9日《中国教育报》)
师生本应该是最和谐的相处关系,却因为发生争执而爆发肢体冲突,只是这一次,是学生挥起拳头砸向自己的老师。校园霸凌事件一直是一个棘手问题,可如今的校园霸凌事件不再是简单的学生之间的冲突,已经上升到学生与老师的矛盾冲突,学生的问题尚未解决,老师的困扰又接踵而至。
与其他校园暴力事件不同的是,虽然都是校园霸凌,但处理的结果却说不上公正,老师被学生殴打,老师因此住院治疗,涉事学生却只落得个批评教育的下场。这样的结果显然难以服众,倘若学生和老师的角色互换,事件处理恐怕就不是如今的结果了,学生和老师的身份不同造成了这种处理差距,但并不能因此罔顾老师的基本权益。学生需要被保护,但老师又何尝不是呢?而对于学生的保护并不是一味的放任自流。
同样的,保护学生的同时也不能“牺牲”老师的权利,因为在这些事件中,老师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在人生的课堂里,学生的教育显然做的还不够。殴打老师的暴力事件应该得到重视,但不是以老师独自忍受委屈的方式,这种结果上的酌情处理,也许目的出发点方向正确,但是造成的后果却有恶化的可能。接二连三的姑息纵容,只会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觉、传递一种信号,那就是:对老师的暴力行为可以被原谅而不受惩罚。
在法律上,殴打教师也不被允许,《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面对现实的事件处理,这些暴力事件的结果处理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为何还会出现有法不依的局面?依法治国根在教育,学校尚且法令不张,未来社会的法律如何有力?
面对校园暴力,真的就管理乏术吗?是不敢管、不愿管还是不想管?问题的复杂性是有的,但这并不是有关部门的无动于衷的理由。学生与老师爆发冲突肯定有原因,双方任何一方有问题都有可能让事件失控,但作为学生,首先具有被教育的义务,老师也有着基本的惩戒权,只要这些惩戒在合理的范围内。但现实中,惶恐于汹涌的舆论,老师的惩戒权难以有效施展,有关部门的管理也常常被舆论的声音所束缚和裹挟,从而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一味的强硬和一味的妥协,这是校园治理的两个极端。
面对问题,校方处理上的小心翼翼可以理解,保护学生利益不能以牺牲老师利益为代价,让教育低头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在老师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境遇下,学校的教育和科研活动同样也难以正常展开,最后“受伤”的还是广大的学生。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已经不单是校园治理需要面对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行政执法部门的介入尤为必要,面对校园暴力的升级版,教育主管部门更不应该坐视不理。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对于校园暴力,官方给出了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也表达了制止校园暴力的现实决心,之后就是如何实现的问题。
重视不能只局限于文件和宣传上,对问题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情绪疏导教育,以及完善行为惩戒和处罚措施显然比口号教育更为实际。另外,法律上也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修整,对于恶性事件的涉事学生可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量情节处理,而不是对法律进行背书。
我们应该保护学生,但我们更应该在保护学生的同时维护教育者的利益,老师不应该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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