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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称,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同学信息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记者进入一些借款群发现,类似服务的确存在,有受害者表示将在家人陪同下报警。(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近来,各种各样的“校园网贷”风行于大学生群体之间,并已对部分借款大学生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如部分大学生套用他人信息借下高额贷款无法偿还后自杀身亡,给家人和被套用信息者带来极大麻烦。还有的网贷机构通过跟踪、威胁、公布当事人隐私等恶劣方式索债,而以裸体照片替代借条的借贷方式更罕见,也更恶俗下流。对此,固然有受害大学生涉事不深,经验不足,防范意识差的因素,但更有监管不到位,惩戒不严厉的原因。
“裸条放款”无疑也属于借贷合同,只是以裸体照片取代了借条,以公布裸照及其他隐私作为违约责任。该借贷合同显然也应受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调整,违反相关规定的条款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应属无效,且属于自始无效,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
“裸体借贷”事件中,虽然借款人可能出于“内心自愿”而将裸体照片及父母、同学联系方式交给贷款人作为质押。但是,其一,裸体照片属于不雅观内容,即便本人将自己裸照或视频公之于众,都侵犯了公序良俗,甚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触犯刑法,贷款人更不能广为散布裸照。其二,虽然借款人可以授权贷款人在违约时将本人地址、电话等信息公布,但却无权替代父母、同学等作出该授权。由此,这种公布裸照及个人信息的违约条款显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网贷平台一意孤行,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触犯刑法。
疯狂的校园贷款野蛮生长的背后表面上看是大学生消费需求强烈,实则属于监管不力下部分金融企业出于逐利需求的违规放贷。尽管多数大学生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自身缺乏稳定收入,属于偿债能力较差,违约风险较大的“次贷客户”。实践中,除依据政策发放助学贷款外,很少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愿意给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且早在2009年,银监会已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已满18岁者,则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那么,监管部门有什么理由许可贷款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呢?
“互联网+贷款”不能成为“裸条”贷款等校园借贷违法乱纪的挡箭牌。对此,既需要大学生具备一定风险意识,养成正确消费观念,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更需要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强化监管,不妨一刀切地禁止向大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并筛查贷款平台的违规行为。即便留有余地,也应强制贷款平台规范流程,征得学生父母同意后方可放款,用合法手段追偿贷款。同时严厉惩戒公布裸照、散布隐私、跟踪、威胁等野蛮讨债行为,让“互联网+贷款”这一创新规范化地健康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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