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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中的弄虚作假、拔苗助长现象,可谓“亮了面子、亏了里子”,有百害而无一利
日前,在南方多个城市走访时发现,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各地出现了争创高新企业的热潮。但在高新企业的认定过程中,有些现象值得警惕:一些企业在上报材料时弄虚作假,在企业专利数量、研发投入等方面虚报、多报,也有地方主管部门为了完成指标,对造假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蒙混过关。
“伪高新企业”现象并不新鲜,其原因来自巨大的利益诱惑。为激励更多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相关部门对符合高新企业评判标准的企业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高新企业可享受各类税收、人才、融资、上市等优惠。而早在2008年,国家审计署就披露过虚假高新企业的逃税情况。今年1月,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通报了对3家为企业虚增研发人员数量、提供虚假产学研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并撤销了4家造假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相关部门对这类造假现象也不可谓不重视。今年初新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但在利益诱惑面前,总有冒险逾矩者。面对税收减免、融资便利、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针对“科研人员占比”“研发经费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硬指标,少数企业买卖专利、制作假账,甚至通过减少员工基数增加科研人员比重,造假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排行榜和政绩考核的外在压力,加上急功近利的内在驱使,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故意“放水”,致使高新企业中滥竽充数的现象屡禁不止。
高新企业认定中的弄虚作假、拔苗助长现象,其实是“亮了面子、损了里子”,有百害而无一利。国家税收流失、财政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真正的高新企业被“劣币驱逐”……长远来看,不仅助长了创新中的不正之风,而且毒化了创新氛围、损害了创新精神、败坏了社会风气,害莫大焉。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的大背景下,只有守住高新企业的认定门槛,让真正的高新企业得到实惠,才能激励更多企业踏实搞创新,才能从根本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国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这也是国家鼓励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目的所在。倘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纵容包庇,得到的是一时好看的数字、虚假的繁荣,失去的却是长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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