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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琳:铲掉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毒瘤
//www.workercn.cn2013-12-12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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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铲除毒瘤,必先斩断利益链,不能做小修小补,而是要“触及利益”的真正改革。虚假购物广告的毒瘤一日不除,消费者一日难安。必须狠抓、长抓,方能还消费者一个干净的购物环境,还电视传播机构以公信力

    听信“轻松喝了肚子消”的诱人电视广告词,李小姐买了12盒“肖大肚子”茶,无效后只能吃哑巴亏;

    购买了号称能免费打电话的平板电脑,翟先生却发现纯属忽悠,更火大的是,个人信息还被卖了;

    更离奇的是黄女士的遭遇,通过电视购物买的手机质量太差,申请退货却掉入连环骗局,最终被骗1.2万元……

    以上种种乱象,只是虚假电视购物广告横行的冰山一角。

    不少企业通过电视购物广告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以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的电视台“有奶便是娘”,拿了钱就放松节目内容审查,结果导致虚假电视购物短片长时间反复播出。

    上当的众多消费者往往有苦说不出,接受消费者投诉的消协因为无执法权又地位尴尬,仅仅靠行业自律、靠消费者自己擦亮双眼,根本无法根治电视购物乱象。

    平台权威、产品丰富、展示直观,让商家节约成本、为电视台增加收益、给消费者提供方便……电视购物这个舶来品在引入之初,曾经是被各方看好的朝阳产业,发展至今,这个本该“三赢”的模式,却泥沙俱下,乱象频生,严重影响了消费环境。

    当下,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激发内生动力、释放消费潜力。纵观国内消费市场,大多数消费领域平稳有序,消费动力不断增强,可是电视购物领域,却是骗子横行,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铲除毒瘤,必先斩断利益链,不能做小修小补,而是要“触及利益”的真正改革。

    此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规定严管电视购物广告,要求从明年元旦开始,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这就从量上直接扼住了虚假广告的喉咙,避免了信息反复轰炸引人上当,令人拍手称快。

    现在,七部门联手整治电视购物广告,要求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此举有利于从源头上明晰责任,减少虚假购物广告的出现,更是令人振奋。

    但是,真正要净化电视购物的消费环境,还需要更多的协调合作和更清晰的追责机制。比如,要破解异地监管困境,让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无良商家人人追打,无处遁形;对抱有侥幸心理的虚假广告商,则必须加大惩罚力度,要罚到伤筋动骨,才能有威慑力。

    未来,还应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入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多方维护消费者权益。

    虚假购物广告的毒瘤一日不除,消费者一日难安。必须狠抓、长抓,方能还消费者一个干净的购物环境,还电视传播机构以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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