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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段视频引发关注,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家长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被撵。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
我们不得不承认,书店本身就是以经营为本,它们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和公共图书馆自然有所差别,这里提供的大都是未曾拆封的新书,任何被拆封及反复翻阅书皮磨损、纸张花黄的旧书作为商品的属性就大打折扣。从属性来看,作为商品的书,使用价值就是供人阅读获取知识,价值就是标价,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阅读了作为商品的书,就该付出交换价值。同样是书,图书馆里就不再是商品,而成了公共资源。
再者,只要我们稍加留意,“拆封视为消费”“书店零售禁止摘抄”等警告语在书店里也几乎随处可见,它们也在提醒着我们这是一个卖书的地方。只是相较于警示作用不强的提示语及太多时间里书店员工对看书现象的默许,该名员工的话语与行为自然就显得过激了很多,一石激起千层浪,甚至在不少人看来这是自损形象、自损市场的举动,真可谓祸从口出。
在看书是买书的重要前提及看书是对书本使用价值的消费这种行为程度很难界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呼吁创建书香社会的时代大背景之下,用商品属性分析员工行为合理的一面,自然有牵强和冷冰冰的意味。只是,我们也要理解禁止乱拆乱翻是书店员工对自己店里商品的保护,因此没有必要对这名员工及其身后的书店做太多的口诛笔伐。网民集体抱不平,纷纷齐吐槽也再正常不过。但笔者看来,纷扰之余,掷给传统书店的问题是:如何与人们的生活充分融入?如何更好的参与书香社会的创建?如何在冷冰冰的市场经济学中融入更多的精神情怀?
创建书香社会,书店岂能“撵客式”旁观?浮躁的社会背景下,放下疲倦的脚步,走进书店,穿行在书本汇聚而成的海洋里,让心灵与某本安静的书本做一次不期而遇的邂逅,爱不释手地捧读,然后带回家……书店是为我们提供这种美好心灵之旅的主要场所,更是创建书香社会的主要贡献者,书店应当成为最具有书香韵味的地方,这是读者的期盼,更是书香社会的期盼。
读者,既是作为商品的书本的购买者,更是作为精神品的书本的珍藏者,一味强调商品属性,书的神圣、书的魅力、书的力量就会大打折扣。卖书和读书并非不可和谐统一,只要真正以读者为本,真正奉承着“为读者找好书、为好书找读者”的经营理念,在琳琅满目之中腾出一个可供读者休憩阅读的空间,在鱼龙混杂之中搭建一个可供读者与思想对话的舞台,让一些细心知心的服务留住读者匆匆的脚步,让读者因一些不经意间的感动与书店结缘相伴。历久弥新,这何尝不是书店的竞争力呢?这何尝不会成为一个读者,甚至一座城市的精神家园呢?
在我的经历里,四年的大学时光的无数岁月,让我一直对南京的先锋书店念念不忘,那里没有一些书城的拥挤混乱之感,给读者留足了空间,该书店用诗人特拉克尔《灵魂之春》中的那句“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作为标志,在这里,阅读远离喧嚣,浮躁变得沉静,灵魂亦可涤荡,生根生长。这是书香的魅力,也是书店的魅力,更是书店免遭发展困境的根本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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