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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人民日报文教周刊版刊发辣评《“明星同款”除了酷炫还有啥》,而笔者则认为,“明星同款”,为的不只是酷炫。
首先,从近些年各地对名人、名胜古迹等的争夺来看,为的都是利用名人效应来增进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层出不穷的争夺战说明名人效应在市场上是行得通的。同理,明星同款其实就是利用名人效应来达成商家的销售目的,细思想来,“明星同款”充其量就是个营销手段,而这种手段在互联网时代让商家运用起来更加得心应手罢了。如果消费者因为受到“明星同款”而购买商品,却被扣上为了酷炫的帽子,那这帽子扣得实在是太大了。
其次,购买了用“明星同款”为宣传手段的商品就是为了酷炫和追星么?其实不然。举个笔者身边的例子来说,笔者的一位朋友是非常不喜欢女星袁姗姗的,可是在商家利用“袁姗姗同款小白鞋”进行营销时,她“中招”了,她在某宝上下单购买了一双。笔者问及此事,为什么要买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女星的同款,为了炫酷么?她表示买东西与炫酷和明星没有必然联系,只是因为她需要一双透气的鞋子来跑步,而袁姗姗同款与她想要的相符。当然这只是个例,但笔者相信,很多消费者购买和消费明星同款,不完全是为了酷炫。相同的质量和价格区间,明星同款与非明星同款那就是交给消费者自行选择的空间了,选择明星同款也再正常不过。
再次,退一万步来讲,即使购买明星同款是为了酷炫,那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明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引领时尚潮流的,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通过购买明星同款的方式来紧跟时尚潮流,也是可以理解的。况且,据笔者了解,很多明星同款在某宝上的价格并不贵,这就为想要紧跟时尚潮流的人群提供了渠道。买一些明星同款产品,都是价格合理且实用的,还能跟随时尚脚步,有何不可?
只要不是像刘德华疯狂的粉丝杨丽娟一样,为追星追到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地步,买明星同款表达对明星的喜爱,花一点小钱满足自己的追星心理,与疯狂追星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买明星同款的行为比起疯狂追星还应该获得点赞。综上,笔者觉得买明星同款并不只是为了酷炫,这背后,掺杂的是理性的追星行为与正常的消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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