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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从4月18日起,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毒、涉暴、涉黄等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在一个商业社会,人类的情绪状态也有商业价值,满足感、幸福感、寂寞感、孤独感等等,皆有商机。譬如,“剁手族”网购,多为满足感、幸福感掏钱:“宅男”上网玩游戏、看视频,多为无聊感、孤独感埋单,所谓“无聊亦经济”。在直播平台上随便播点什么,都会有人来看,吃饭、画画、做饭,甚至是别人睡觉这种对多数人来说沉闷至极、无聊至极的事情。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女主播全程直播睡觉,意外收到来自土豪粉丝7万元的打赏,不知道早晨醒来的女主播会不会惊叹“吓死宝宝”,围观群众倒是满地找眼镜。
“互联网+”下的“荷尔蒙经济”,烧旺了网络直播产业。与土豪粉丝一掷千金、千金买笑相伴的,是丑小鸭变天鹅、一夜暴富的传说,让美女、靓仔、资本都趋之若鹜,但也应该在法律法规与道德伦理容许的范围内。度没把握好,问题就来了。网络直播从最初的“主要看气质”到今天的主要拼胆量,以“直播造人”为标志,“无聊经济”“荷尔蒙经济”有低俗化、无耻化风险,受到公众诟病乃至法律惩戒是必然的。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等19家网络直播平台,日前遭文化部门查处,可谓咎由自取,怨不得谁。
所幸的是,企业也意识到这一点。在外部规范还没有建立时,20余家网络表演企业共同发布“自律公约”,推行“主播实名制”,自行套上鞍辔,彰显企业自觉。“自律公约”无疑是一种自我保护与自我完善,因为越轨行为极具风险,如出现“不雅视频”,相关平台的粉丝数在一段时间内会暴涨,但下架危机也随之而来。约束也是一种保护,实属明智之举。
只不过,行业“自律公约”威力有多大,能否药到病除,还不好说。网络表演企业与主播是利益共同体,一根绳上的蚂蚱,利斧削不到自己的柄;网络表演企业之间是利益博弈者,在规则面前容易出现“囚徒困境”。况且,点对点的网络直播,监督也存在一定难度。退一步说,就算出现规则的破坏者,行业协会又如何惩罚害群之马?种种掣肘,考验着“自律公约”的真正作为。
自律是必要的,他律是必须的。鉴于网络直播的产业规模与违法风险,外部治理不能一直虚位。兴利除弊,外部监管适时介入,在保护活力与规范行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而不是等到乱成一锅粥才来个急刹车。
(摘编自4月16日《广州日报》,原题为《网络直播乱象要自律更要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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