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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一房地产公司在南京市博物馆大成殿举行房地产新闻发布会。在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与文物保护不相关的商业推介活动,在业界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一些网友对文物部门提出了质疑。25日下午,南京市文广新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将国家文保单位和公共文化资源提供开发商用于商业用途,不符合文博场馆保护与利用的原则,该馆负责人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严重违规,责成停职检查。(4月26日《南京日报》)
《史记》中有一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消费主义时代,这是观察问题一个屡试不爽的视角。这位负责人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私自出借国宝,也不外乎是为一个利字。在利之取向上,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为公谋利,也就是取得好处完全为了博物馆;二是为一己之私;三是公私皆得,在公家得到好处的同时,个人也落下了人情,甚至可能得到一个大红包。总之,离不开一个利字。
在线索有限的情况下,真相只能基本靠猜。只是,真相只有一个,而再合理的想象都可能不是真相。因此,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尽快查清,并且如实公布,这位负责人私自出借国宝的动机所在。如果说个人从中得到了好处,哪怕是公家得到了大头,也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必须接受党纪国法的惩罚。如果个人没有得到好处,问题也就转化为博物馆的商业化问题了,这么做是否可以?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了太多博物馆的商业化问题。如果只听一面之词,听到的几乎都是无奈无助。馆方会告诉你,自己面临多大的运营压力,而上级拨款有限,有时上级甚至默许通过商业化来换取资金,美其名曰“开发式保护”。只是站在文物保护的角度,很多商业行为并无可取之处。这里,不是绝对拒绝博物馆的商业化,而是商业化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恪守一定的底线。
故宫可谓集经验与教训于一身。当年故宫引进星巴克,引起舆论一片哗然。而在此后,北京故宫博物院推出一连串创意文化产品,包括朝珠耳机和故宫顶戴花翎官帽伞等,其中最卖萌的当属“朕就是这样的汉子”折扇,却在舆论场受到了热捧。在人们看来,这样的商业化是接地气的表现,而且不会影响故宫保护。同样,如果南京市博物馆举办的活动,影响不到文物保护,并且遵循报批程序,何以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南京市博物馆出借的大成殿,是国家级文物,有着一整套严肃的保护程序,怎么可以私自外借呢?如果在活动中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一严重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关键是,谁又能承担得起责任?人们还想问,这会是“仅此一例”吗?从中,看不到对文物的基本尊重,只见功利之下权力的为所欲为。无论个人有没有得好处,最起码看不到对文物的感情,这样的人管理文物让人不放心。
当我们讲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时,其实还包涵着文化敬畏。对直接从事与文化遗产有关工作的人来说,文化敬畏尤其重要。而在大成殿私自外借中,恰恰缺失了文化敬畏。人们更担心,如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人靠文物吃文物。而一旦有着这样的迹象,无论有没有收取个人好处,总之,没有资格从事文化遗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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