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观点PK-正文
法庭庭长必须会做饭?
河南省高院回应:只为解决实际问题而提倡//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人民日报
分享到:更多

  近日,来自河南法院系统的一则新闻成为网上热议话题。“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炒菜”成了该省一些基层法院的硬要求。个别法院甚至将其纳入考核。有人对这一要求感到疑惑,认为拿工作之外的内容考法官,是“不务正业”。

  事情缘起于月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南阳社旗、邓州等县市法院走访调研,特地去看了小菜园、小食堂。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庭长就向他说起吃饭的事情。

  基层法院的法庭一般设在乡镇,只有三四个人,由于经费所限,各项配备不足,法官吃住、交通、生活多有不便。2013年,河南提出在法庭建设“五小工程”,即推进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建设。

  男同志不善于做饭,或懒得做饭,常饥一顿,饱一顿。当天,桥头法庭庭长就因为上午开庭,午后1点多才随便吃了碗面。张立勇当时就说,这并不是小事。“午饭吃不好,工作不可能干好,人心就齐不了。我们得要求基层同志有这个基本生活能力,管好自己的肚子,得会做饭。庭长要带头,工作得考核!”

  随后几天,这项工作要求出现在南阳几个县市法院网页上,并继而引发外界关注和议论,被发到微博热转。

  4月21日,记者联系到在濮阳调研的张立勇。他解释道:“城市里的网友不熟悉法庭的具体情况,觉得要求庭长会做饭不可理解。事实上我们是要求庭长带个头,要有基本的生活能力。有些地方提考核,是为了让同志们重视。希望借这件事,让大家多关注基层司法工作。”

  碰撞

  应当慎用考核手段

  一个庭长合格与否,应该聚焦在工作上面。菜烧的好不好,不能作为评判他是不是好法官、好庭长的标准。以此来考核,不免让人感到荒谬。

  网友 昊 东

  避免个人意志决策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省高院院长提出他的看法,下级法院不应草率“制度跟进”。应当强化科学决策,避免个人意志决策。

  网友 吴 明

  立足解决现实问题

  基层法庭有现实的困难。基层法庭工作人员自己做饭,很有效地解决了吃饭问题。从实际效果看,自己种菜、做饭,没什么不好。

  律师 徐会展

  千万别把经念歪了

  切身感受到“庭长做饭”很有效。张院长此次调研,也提了“基层法庭职级待遇”的要求,为啥没有像“考核”这样被强调?基层法院别把经念歪了。

  河南某基层法庭庭长 刘 某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