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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做饭,庭长甭干?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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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读懂话语背后的现实需求

  笔者也曾经在基层法庭工作过两年,就基层法庭的情况来看,很多法庭的条件还有待改善和提高。就拿做饭来说,法庭的午饭,一般是需要法庭工作人员准备的,不管是油盐酱醋,还是蔬菜面食,都需要自给自足。而且,部分经济条件不景气的法庭,在准备伙食时,也常常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前,正如张立勇院长所说,“中午吃不好,下午工作就可能干不好。”

  而且,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比较少,如果碰到出差、开庭等情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如此,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往往“一身多职”,不仅要处理案件纠纷,还需要保障好法庭的后勤。笔者在基层法庭工作时,不管是庭长,还是副庭长,就连笔者自己,也常常需要自己动手做饭。所以,对于法庭庭长炒菜做饭,并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相反,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理配置法庭所有工作人员的时间,优化办案力量。

  其实,法庭庭长从事烹饪,也从侧面反映了“五小工程”建设的现实需求。一方面,法庭虽小,可谓“五脏俱全”,对于很多法庭而言,菜园也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自给自足的模式,为庭长烹饪创造了前提和条件,是法庭自身的一种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实施“五小工程”,让庭长走进厨房,也可以屏蔽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不正当交往,对于司法公信的提升大有裨益。

  从根本上而言,庭长摇身变为“厨师”,并不是一种作秀,不应该一味地质疑和批评,而是应当客观地审视和剖析。其实,结合基层法庭的现实境况,法庭庭长不仅要学会做饭炒菜,还需要担负起更多的后勤保障责任,为法庭工作的有序开展带好头、起好步。(刘建国)

  评判:不必过于纠结院长的言辞

  张立勇院长的讲话和要求有一定的现实背景。人民法庭与基层法院相比,其工作人员待遇上相同,但是工作和生活环境截然不同。法庭多数设在乡镇,经济发展和服务水平与县城相差甚远,以至于很多人不愿意在法庭工作,工作根本没有积极性,想方设法要求调离法庭。查阅相关资料可知,2013年,张立勇院长要求法庭要搞好小菜园、小食堂、小宿舍、小图书室、小活动室的“五小工程”即是为改善法庭工作和生活水平而专门提出的。至于是否将庭长会不会做饭纳入考核机制,笔者认为,这不是张立勇院长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其次,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很少,多数都是三五名干警,为这三五个人专门雇用厨师不符实际且有浪费公款嫌疑。领导在改善干警生活水平上多出些力,多流些汗理所当然,作为一庭之长,在做好午饭问题上起到带头作用无可厚非。从另一方面讲,庭长带领并监督干警拒绝当事人吃请,也不去饭店就餐,以身作则引导干警做午饭不正是在践行中央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吗?不正是在坚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精神吗?

  再者,庭长一个月不会做饭就调离不会成为现实。实际上,法庭庭长年龄一般三四十岁,大多数都会做饭,根本不存在学不学习做饭的问题。而一些院长“庭长一个月不会做饭要调离岗位”的说法确实与法治精神不相符,但这无非是在传达上级精神时对庭长施加压力,因为不会做饭将庭长调离,实施起来不太可能,领导也不可能这么做。(史洪举)

  反对:标不治本

  讲话初衷无疑是好的,培养法官们在家、在法院吃饭的习惯,对反腐倡廉或许有辅助作用,只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未必能持久。

  首先,如何考核?标准是什么?其次,会做饭不等于做得好,普通人要达到餐馆的水准,恐怕很难。第三,腐败者未必是奔着厨艺而去,更多是盯上珍贵食材。

  总之,用学做饭来应对大吃大喝,无疑是文不对题,即使建立考核机制,随着时间推移,也会变成走过场,除了暂时繁荣一下厨艺培训业,给专业厨师们带来一笔额外收入外,价值有限。

  更重要的是,此举违背了程序正义。会不会做饭,是个人私事,与公共利益无关,证诸古今中外,不会做饭的伟大法官比比皆是,可在这条奇葩规则面前,却只能集体下岗,岂非咄咄怪事?如果公权力的手可以不受约束地介入个体生活,则不仅不能约束腐败,而且会走向反人道。

  要法治不要人治,靠规则不靠长官意志,这是我们强调了多年的老话题,也是过去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然而,该个案却体现出某种历史的倒退,最该讲法治的机构却公然倡导人治,实在引人深思。

  当下,全国上下正积极倡导反腐倡廉之风,却有一些单位采用极端的、反智的手段,你四菜一汤,我干脆自己做饭,表面在提倡廉洁,实质上是将反腐倡廉庸俗化、杂耍化,这种不依靠制度创新、充分监督的反腐倡廉,不过为了应付一时。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利国利民不利官,所以要特别警惕短期行为,对于管理者来说,应该多来点实实在在,少弄些花架子、假大空,至少不能太雷人。(陈辉)

  延伸:为何下面听风就是雨

  领导一句话,下面往往“听风就是雨”,还喜欢表面化解读,而不知“此中有深意”。以致造成执行时太过机械化,导致过犹不及,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淖。比如这:“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细想一下,一省之院长,怎可能仅仅是关切庭长做不做好饭这么简单?张院长的本意应该是:法庭领导们要做好改善员工工作餐这件事;在小食堂上,庭长应走群众路线,学着带头做几个小菜,带动大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并让这种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而非仅仅是强制要求庭长们,无论有无大厨天赋,有无时间和精力,都要每天当厨师,都须做出好菜来,否则就免职——若如此,这是在要求人民法院院长呢?还是在要求人民食堂大厨呢?

  可对于那些一贯仰视领导的基层干部,听了省高院院长一席话,于是便当作“胜读十年书”了。比如,河南部分地方法院令箭在手,于是非常有的放矢地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那么,学会、学不会做饭,有客观标准吗?即便一时学不会,难道就到了调离法院岗位的地步和程度吗?还有的地方法院提出:“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等落实措施”——连庭长做饭都要纳入“一票否决”,那么像办案中的各项工作,是不是应一概纳入“一票否决”呢?那不就会变成“票票否决”了吗?

  领导说什么、如何说,下面一概不假思索地都要当“圣旨”,一方面看,这可看做“服从命令听指挥”;可另一方面看,如果机械化到“拿鸡毛当令箭”的地步,是不是形式主义得太过了呢?中国当下“官本位”的官场体制,使对上负责成为“铁律”。这会让一些只知看上级眼色行事的地方官员,就知道天天反复琢磨上级的每句话,推演领导话中无尽的可能和意思,并制订出煞有介事的“落实措施”。其实,其所谓“全面严格迅速落实”,早已歪曲了领导指示的本,滑入了机械主义、形式主义的可笑歪路上去了。(陈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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