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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死磕”。曾为卖仿真枪小贩辩护、由无期徒刑改判无罪的律师称,少年购买仿真枪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仅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货物、未流入社会,希望改判无罪。
反对:应法外开恩
站在法院角度或无可非议;从社会治理角度,任何“越界”及“变味”司法,都是缘木求鱼,非但无益相反有害。
其实,本案的关键是对“仿真枪”的界定问题,视为玩具、收藏品还是真枪,乃问题争论焦点,也是本案定性之根本。若为前者就根本不是个事儿,是后者就是个绕不过的坎儿。从少年购买仿真枪动机分析,在我们这样一个枪支严格管控国家及社会,花钱也难买到真枪是社会普遍共识。从这个角度讲,也许少年压根儿就没想购买真枪或具有真枪功能仿真枪,只是出于对枪械喜爱去把玩收藏而已;其次,从购买仿真枪数量及所付金额来看,24支仿真枪连服务费在其中也不过30540元,一支平均才仅100多元,这哪是法律意义上的仿真枪?
必须看到的是,购枪少年在此前并不能对枪做出具体评估,还有卖家发什么样的货其也不十分清楚;少年对相关法律条文也知之甚少,并不认为自己是购买枪支触犯法律,这或恐是本案根本,否则借其100个胆恐也不敢一下子买这么多枪。
但愿相关法律部门对本案中的少年免于刑责,以普法及教育为主,才是本案正确而应有做法。(崔恒清)
提醒:倒逼强化监管
我们姑且不论在这起案件当中,法律量刑是否过重,但是,通过这起现实案例,再次暴露出当下网购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管理漏洞。近些年来,伴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推进,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公众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大家不仅通过网络可以轻松购买到心仪的商品,也能够免去逛街购物的辛劳,而且,相比于在实体店购买,网络购物往往会更加实惠便宜。
但是,公众也必须理性地认识到,网络购物也存在着诸多陷阱。另外,近些年来,关于网络上大肆兜售仿真枪、假币等法律禁止物品的情况也是司空见惯,这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按理说,伴随着网络市场的蓬勃发展,相关的监管部门理应与时俱进、主动而为,通过科学得力举措,从源头遏制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并对国家法律不允许市场流通的物品进行依法查办。很显然,相应的监管部门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甚至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网络市场几乎处于监管真空地带。面对如此尴尬困境,相关监管部门也许会编造出各种理由来为自身开脱,但归根结底,在于其工作主动性不强、责任心不高……(周歌)
分析:造成同罪不同罚
上述案件引发争议的一个关键实际上是,网购“仿真枪”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这种认定是否足够科学合理?上述案件中的“仿真枪”之所以被认定为“枪支武器”,进而被追诉“走私武器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显得过于严格。
这种过于严格的枪支武器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困扰,滋生“同罪不同罚”问题,进而最终损害司法判决应有的统一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比如,此前同样是因为“卖20支仿真枪”而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广州王国其案,最终结果却是“撤销起诉”;而最近媒体报道的广州白领冯昕在香港购买3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一案,虽然“按法律规定本应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深圳中院认为,“按照法条判决过重,罪刑不相适应,遂在法定刑以下判决有期徒刑8年”。同样都是买卖“仿真枪”,竟有“无期”、“撤诉”、“判8年”的巨大差距,显然很不合理,也无助于人们“感受公平正义”。(张贵峰)
质疑:法律依据在哪
事发时,该少年仅17岁,并且早在初二时就已经辍学在家。而他在台湾网站所订24支枪形物标明为生存游戏BB枪,系台湾合法玩具枪,更重要的是,他甚至没有看到实物。从常识角度分析,刘为明对自己的行为明显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辨识能力,主观上应属过失。其二,何为仿真武器,是依外形还是杀伤力?其与玩具又有何区别?判断标准和法律依据又在哪里?目前似乎还没有一个权威而明晰的法律认定。按照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法律上的缺漏和不足之处,显然不能由犯罪嫌疑人来埋单。法律的要义在于,要让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合理的预期,如果法律本身是模糊的,便会造成人人自危。
现实中,疑似仿真枪不知凡几,是否每个持有者都涉嫌犯罪?刘为明的代理律师表示,“作为军迷购买仿真枪,居然与走私导弹、军舰和贪污数千万上亿同等量刑,也创下该类假枪真罪案的天价判决,毫无公平,违反常识。”这并非过激之语。法院对任何行为定罪量刑,都必须考量其社会危害性,如果两者之间差异过于悬殊,就必须反思是否存在适用法律不当乃至滥用审判权的问题。(吴龙贵)
三言两语
气枪不是仿真枪,它就是枪!通常,枪口动能在78焦耳时就能将人击毙,而不少气枪的枪口动能远大于这个数,高达100多焦耳。所以,个人持有气枪,在国内是一件违法的事。这小鬼买了20多支可致死致残的气枪,居然还觉得不能被判刑?
——程小二
各路大V都觉得判得太重了?我觉得判得正合适。高仿真玩具枪的致伤力可不是给你打疼那么简单,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再者,数量这么多,显然并非打算个人收藏把玩,很可能进入市场流通。因此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支被解释为法律上的枪支,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吴俊毅
多看看美国枪支泛滥后果。
——司马鲜儿
不出意外的是,大多数人又在为小伙喊冤。稍有一点法治精神的话,就要以事实为根据,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判决过重,最起码也要看一下判决书吧。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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