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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一条软中华看守所里能买春?
//www.workercn.cn2016-01-04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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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

  打破遮掩丑闻的怪圈

  这样匪夷所思的丑闻竟然被遮掩下来,主要责任人雷荣辉仅仅受到免除副所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直到有知情人向媒体进行“二次举报”,这个盖子才被揭开,公众才得以窥见高墙内的黑幕。此事件折射出,有关部门在事发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严肃公平地惩处涉事者,而是低调从轻处理后再掩盖下来,让时间的洪流冲淡丑闻。

  可以说,报喜不报忧,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自古有之,谁也不愿意将丑事张扬出去,给自己脸上抹黑。但国家机关作为权力部门,其行使任何权力均应满足公众知情权,受到必要监督。尤其在惩戒违纪违规行为时,理当将基本情况公之于众,让公众看到其正风肃纪,严于律己的决心。

  遗憾的是,一些基层部门仍未意识到公开公正的重要意义,将外界监督视作抹黑自己的洪水猛兽。发生违纪违规事件后,或者“花钱买平安”,或者冷淡处理,将事情遮掩下来,以图逃避责任。其实,有关部门热衷该套路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涉事人员主要是自己身边的人,要么是同事或下属,要么沾亲带故,抬头不见低头见,在熟人社会的生存法则下,很难狠下心作出惩戒,只好内部从轻处理。第二,一些单位本就有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甚至存在内部矛盾,一旦公开,势必吸引舆论关注,在媒体聚焦下,不仅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严肃处理,其他事情也可能被顺便挖掘曝光。第三,多数单位的负责人需对下属的违规行为承担监管不力责任,选择主动披露的话,在毫不含糊的追责中势必牵连负责人,于是,掌握披露权的负责人的理智选择就是从轻处理违规者并掩饰丑闻,以便做到自我保护。

  丑闻并不因为遮掩就变成好事,相反,遮羞布一旦被扯掉,真相大白后,只会形成更大的丑闻,对政府公信的伤害只会更大,相关部门只会得不偿失。史洪举

  ●三言两语

  在一些司法的基层单位,营私舞弊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长期以来看守所与拘留所,因为其环境特殊性,不在大众的视线与监督之内,自成一统恣意妄为。相信已引起上层高度警觉。

  ——王静

  查明真相维护法律尊严。

  ——孙建伟

  看守所故事多啊。

  ——陈德

  我想问的是,为何这些公安干警发生知法犯法事件?为何处罚如此轻微?在中央“三严三实”紧锣密鼓强调,下面为何无动于衷?中国最难的事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喊口号,下面放空炮。

  ——石华山

  无奇不有。

  ——孟琪琪

  这位副所长,再这么打感情牌,也不至于让你触动法律的这根弦。

  ——李云

  这都成什么世道了?净让你用一颗平常心来接受离奇事件的发生。

  ——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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