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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近日,一位年轻人到福建泉州市安溪县公安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理由是准岳母要求“无犯罪记录”才同意女儿出嫁。但从去年8月22日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就取消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第14项,就是不给个人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办的民警小王坚持不能开,这个小伙只好忧郁地离开了。
司马童(浙江):坦率地说,一位准岳母要求有“无犯罪记录”才同意女儿出嫁,或是出于对准女婿情况的不够了解和掌握,也有可能是听到了一些风言风语,想用一份“硬通”的证明,来堵住旁人的说三道四;至于最终是不是非要拿到“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不可,我看是变数多多,大有通融余地和替代办法的。
主持人:准岳母要求小伙开证明,说到底还是缺乏信任,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卞广春(江苏):准岳母提出的要求,或与现代人的交往途径有关。可想而知,如果女婿是女儿的同学、同事、邻居,是自己同学、同事、邻居的孩子,准岳母稍微打听一下就能知根探底,哪里还要走弯路?而如果女儿是通过网络、微信等现代交际方式结交的朋友,因为找不到更好、更准的第三方证明,警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许是最基本、最必要的。现代年轻人并不需要红娘介绍这样老土的方式,他们自有一套的现代交往,的确暗藏着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
主持人:有些证明已被明确取消,但在现实中还有这种“需求”,如何破解这种尴尬?
朱昌俊(四川):对于奇葩证明的清理,不能止于公安机关“不再开具”,而更要加大对奇葩证明“市场需求”的清理力度,如此才能让更多的人实实在在的免于奇葩证明之扰。在某种程度上,奇葩证明的“去而不废”,其实是源自某种社会管理思维的惯性,而连准岳母都要求女婿去开所谓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很难说不是在过去那样一种社会管理思维下被塑造出的证明依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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