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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别剥夺?
北京晨报:2010年3月, 佛山的钟女士以性格不合为由,与前夫彭某离婚,女儿由彭某抚养。随后钟女士与前夫的舅舅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1月,钟女士产下一名男婴。正当钟女士准备办理孩子的户口手续时,却收到了禅城计生局寄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要求其支付26万多元社会抚养费……
唐传艳:跟一个男人离婚,一转身就和他舅舅结婚,这事的确有点不靠谱,但不靠谱只是道德层面的事,甚至如果真有感情,连道德层面的指责都不应该。只要与本人没有血缘关系,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不能反辈分结婚,而这位“舅舅”原来一直独身,没有生育和收养过子女。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钟女士再婚后,是可以生再一个小孩的。计生局之所以要处罚她,是怀疑她为了再生育而假结婚,但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即生育本身不违法,至于结婚是真是假,并不能影响生育行为的合法性。且婚姻的有效性,不是计生部门管的事,而由民政部门说了算。你可以怀疑人家离婚目的不纯,但只能在制度层面检讨和道德层面谴责,法律赋予离婚公民的权利却不能剥夺。
哄抢只因执法松?
北京晨报:日前,宜凤高速至岳临高速南往北44公里的匝道旁,一辆运送菠萝的大货车侧翻,20吨菠萝散落一地,几乎被附近村民哄抢一空,价值近20万元。湖南高速警察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并提醒村民,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刘鹏:针对哄抢行为,我国法律事实上早有相关规定。那么面对不幸侧翻的货车,一些村民为什么不顾《治安法》甚至《刑法》,还落井下石、乘人之危,参与哄抢呢?一者,村民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或者抱有“法不责众”等侥幸心态,无疑是哄抢出现的原因之一。二者,相关处罚还不够严、不够重,至少还没有形成处罚常态,没有在人们心目中形成哄抢不该、参与必罚的基本认识。以笔者之见,杜绝哄抢,维护货主利益,修正社会风气、公平与规则,还需法律“硬起腰杆”,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哄抢的危害性、违法性等;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哄抢事故,对相关参与者要做到不原谅、不手软、不姑息、不因众而免罚,做到依法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坚决判刑,让人们看到参与哄抢的严重后果,生出对他人利益和法律的敬畏之心。
株连拆迁是耻辱?
北京晨报:网上再爆株连拆迁。微博网友“@丁来峰”贴出两张文件复印件照片,其中一则文件显示,8月13日,福建省闽侯县委组织部向该县教育局下发通知,抽调两名教师(夫妻关系)去协助拆迁,拆迁对象是女方父母的房子。当事人林鑫老师10月28日对记者表示,她因拆迁已被学校停课50天,至今仍未恢复上课,而夫妻二人因此离婚才保住了丈夫的工作。
胡艺:公职归公职,拆迁归拆迁。两者本是两种性质的问题。相关部门为解决拆迁难题,将两者混为一谈,仅仅因为女教师的父母不同意拆迁就对其停课,夫妻俩靠离婚才保住丈夫工作岗位。继嘉禾、丰城之后,株连拆迁屡禁不止,逼得亲人丢掉工作,逼得一家人妻离子散,既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在拆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的暴力拆迁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下,政府不仅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反而选择性作为,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把公权之手强行伸入私权领域,利用公权力为开发商两肋插刀,以权力威逼拆迁。看来,某些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把民众利益与法律当一回事。
法律何时能说不?
北京晨报:徐州食品城仓储中心装修时,施工方竟然将一辆挖掘机开上了二楼,用挖掘机开挖墙体,拓展空间,结果挖掘机的铁臂将水管碰断,施工现场水流成河。食品城仓储中心说:二楼应该能承受挖掘机的重量!
郭元鹏:挖掘机缘何会被开上高层,这是一些人为它插上了一双“腾飞翅膀”的原因。是中介公司在唯利是图,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减少人员开支;是挖掘机驾驶员丢失了安全意识,为了赚取利益,牺牲了自己的安全也牺牲了别人的安全;是业主忘记了其他商户的利益,尽管挖掘机进高层是施工方的责任,但是作为业主理应考虑别人的安全,出了事情,自己是会受到牵连的。野蛮施工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我们不能在安全面前丢失了责任心,更不该为挖掘机上高层施工插上“翅膀”。当然,面对这样的野蛮施工,更需要监管部门实施无缝的监管,及时查处这样的施工。这更需要法律与时俱进,这样的施工情况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也发生了很多悲剧,安全法、装修条例需要对这种行为进行限制。面对这种野蛮的挖掘机上楼施工,法律何时说不?
仅仅自律靠不住?
北京晨报:武汉一小区为防止打陀螺发出的噪音扰民,在广场地面钻了近2000个小洞。本报报道了小区物业这一“狠招”后,引发市民热议。一些外地小区甚至准备效仿这一做法。
钱夙伟:依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广场娱乐集会噪音,居民可拨打110反映,由公安部门介入调解;而在公园晨练、文娱演出造成扰民的,则可找园林局投诉。而根据《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公共绿地上,禁止打鼓鸣锣、甩鞭等噪声污染大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团体可处以100至500元罚款。但现在一般只是进行劝阻,目前并未真正处以罚款。“要好好管管”是多数市民的呼声,事实证明,只靠健身者的自律,是靠不住的。如果健身者的行为,扰乱了他人的生活,理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制。既然无论是在公园里唱歌跳舞,还是在小区打陀螺,都有法可依,那么,现在必须有法必依。“2000个小洞”之类,与其说是小区物业的尴尬,实际上,凸显出的是法律形同虚设的尴尬。
顺应民意出重拳?
北京晨报:张某趁妻子不在家的机会,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对亲生女儿玲玲(化名)多次实施强奸,玲玲第一次遭受父亲性侵害时仅12岁。考上大学后,父亲仍纠缠不休,并威逼其与男友分手,玲玲终将实情告诉母亲,在母亲的陪伴下报案。记者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李忠卿:如果不是父亲逼迫女儿与男友分手,恐怕其恶行还不会被揭发出来。此类兽父奸淫女儿的乱伦案件,法院的量刑是不是过轻?因为量刑过轻无疑也会纵容此类案件的发生。十年间多次强奸亲生女儿,对于这条新闻的评论,网民呈一边倒之势,痛骂这名禽兽父亲很无耻,即便枪毙一百次也不嫌多,可见民愤之大。然而,法律似乎很包容、很豁达,在判决时格外开恩,仅仅判其7年有期徒刑,如此犯罪成本,难怪此类案件就像割韭菜似的,判了一个又出现一个。禽兽父亲糟蹋亲生女儿,是社会文明的倒退,是对法律的漠视,如何阻止这一恶行,从严从重惩处是唯一途径,希望政法部门顺应民意,在审判这类案件时重拳出手,否则还会出现下一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