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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落地需配套措施
最近一次消法修改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的解释是“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羊城晚报》)
“后悔权”对引导理性营销与消费意义重大,并没有出现商家所担忧的消费者“滥用”的问题。然而,如果没有更加详细的配套政策,消费者“后悔权”的落地恐怕就不会一帆风顺。因此,在看到新消法“后悔权”规定的巨大进步后,还希望真正保障消费者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享有“后悔权”,并真正保障消费者“后悔权”无障碍落地。(郭文婧)
15年维权路何止是辛酸
近日,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赵智勇与网民交流时,专门向九江市武宁县人李航帆表示道歉。在“维权”15年后,李航帆终于拿到了他的960元代课费。(《南方都市报》)
漫漫维权路,一把辛酸泪。心里有百姓,啥事都好办,反之再简单的事也成老大难。这一事件一是折射出有些干部没有真正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二是反映出过去的民意诉求渠道还不够通畅。除此之外,最缺失的是服务宗旨意识的淡薄,说到底这是对群众的感情问题,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化,最后导致矛盾激化,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左崇年)
黑板报外包是教育错位
贵阳市观山湖区一小学,黑板报由各班级学生轮流做。一些一年级学生家长,请来广告公司设计制作。这些家长称,实在太难了,他们大人都搞不定,更不用说一年级的小朋友;但老师称,不要低估孩子的能力,要给他们成长的空间。(《贵阳晚报》)
原本是一次很好的素质教育,却被家长“包办”,归根结底,还是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除了家庭,学校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学生办黑板报是在学校,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的“作业”监管,如果学校能严格要求学生自己动手,杜绝家长包办,也就不会出现家长“越俎代庖”的现象。(刘剑飞)
治兼好规定还需硬执行
近日,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北京晨报》)
《意见》是个良好开端,但如何让《意见》成为一种让官员不想、不能、不敢“越位”的制度常态,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而这不仅需要官员敬畏《意见》,也需要监督有效,执行有力。如此多管齐下,《意见》才会有威慑力,官员兼(任)职企业乱象才会寿终正寝。(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