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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改名切忌一刀切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就《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用语,以及“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避免暗示、夸大功效。这也意味着,一些耳熟能详的中成药可能要改变名称。
「短评」新广告法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广告用语,中成药名称里大量存在的“宝”“灵”“精”“强力”“速效”等用语就像是一种绝对化广告用语。相关部门出台指导原则,是为了规范管理药物名称,避免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政策初衷是好的。但是,规范管理不等于死搬教条,还是要多考虑考虑现实情况。比如,一些中成药的名称存在了上百年,在消费者眼中,这些名称并不“敏感”,体现出的还是传统文化底蕴。就此而言,不仅不能一改了之,还要予以保护。
治理“黑整容”需补监管短板
零基础学员、三天学会割双眼皮、五天学会打美容针……在网上,各种整容培训速成班的广告满天飞,号称没有任何医疗经验的普通人经过3天培训之后,就可给别人做双眼皮手术。“黑整容”从招生、培训、推销、服务到药品销售,已经形成一个乱象丛生的地下产业网。
「短评」整形美容行业乱象不断,原因在于监管权责不清。一方面,普通美容院不能做涉及侵入人体的美容项目,但由于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卫生部门监督不了,工商部门又无法判定其是否超范围经营,使得一些美容院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大多公立医院的整容整形科室被承包出去,变成私人性质的经营机构,出现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治理“黑整容”,亟需厘清监管权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设立严格的从业准入门槛,对美容技术细节进一步做出规范。
责令“登报检讨”于法无据
近日,贵阳某晚报的版面上出现多篇“检讨书”,内容均为企业向政府部门检讨其在工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从“检讨书”来看,登报企业多是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检讨。对此,该局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非处罚。
「短评」 企业因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接受处罚,这是理所应当的,相关部门也有权依法给予相应处理。但是,必须“过罚相当”,有据可依,要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施行,否则就有可能矫枉过正。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7种情形,并不包括登报检查或道歉的处罚方式。强制性的“登报检讨”,看似是管理创新,实则是权利任性,是法外之“罚”,应当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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