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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单位
新闻:4月2日《新京报》快讯,因材料不齐,某宝马4S店未及时给陈先生办理社保,导致其入职第一个月的社保中断,陈先生辞职后,以影响了他的摇号资格为由,向公司索赔1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缴纳社保中断确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即使陈先生满足规定条件,也只能获得参与摇号的资格,而不能直接导致其获得实体权益。对不能摇号的损失,陈先生未能提交相应证据,公司亦不予认可,法院不予采信。陈先生可通过其他行政途径另行解决。双方服判。
点评:法院说了,公司的确有错。但这错,是不是就带来了实际不利后果,告状者得拿出证据来。拿不出来?那我没法对相关违法行为施以法律的制裁。但是,你不妨走行政途径协调解决。
这案子判得清爽,真是普法范本。对公司经营者,这是个警醒:员工利益无小事,稍不到位,就会给人带来麻烦,给自己惹上官司。对公众,也是一个提醒。权益受损,要看看情况,是自行协商、行政反映、申请仲裁,还是告上法庭。事情占理儿,但证据不足,打官司也没法赢。可有人就是“认死理儿”,非得搞个赢,不然就闹,就上访。
■“私了”不好?
新闻:《现代快报》2日发表题为《老人被撞私了后发现骨折交警走访两天找到肇事者》的消息称,发生小事故,有些人喜欢“私了”,殊不知,这样做很容易引发纠纷。最近,南京江宁一老人被撞后,便选择和对方300元“私了”。结果,回家后她发现骨折了,于是求助警方。江宁淳化交警经过两天工作锁定肇事者,目前,事故双方已协调处理此事。
点评:“私了”不好,作者是咋得出这一结论的?据我所知,对小事故,交警是提倡“私了”的。这可以减少纠纷,减轻路面压力,缓解警力不足,倡导和平协商习惯。只是“私了”时要研判一下伤情、损失,最后留下姓名、电话、车牌号等信息。
就本案来说,“私了”也是“了”,一经达成,理应尊重。交警查了两天去推翻它,看来那里交通秩序好啊,省心。
■因情行凶
新闻:2日《新京报》快讯,四川雅安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将一女子刺伤、将女子父亲刺死后自杀。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抢救治疗,案件正在侦查中。
点评:前两天,因感情纠纷,一男子把女子推入路虎车,点燃汽油同归于尽。类似案例,屡屡上演,极尽残忍。
虽然我们的文化中也有“一日夫妻百日恩”“好合好散”的劝谕,但现实却是,夫休妻,不讲理;女想走?死吧你!把女人当作私有物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何时才能面对情变不像屠夫,而像高雅的君子雅士?何时才能互相尊重、友好协商、各自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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