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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执法要严也应从谏如流
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因为要接送孩子上下学,而校门口又停车不方便,安徽合肥一家长连续六次被电子警察抓拍到违法停车。家长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给交警部门写了封信,提出建议——交警部门可以分时段进行抓拍,并在合适位置画停车线,从而给家长停车提供便利。4月18日,记者从合肥瑶海交警大队获悉,经过实地考察,交警部门最终接纳了家长建议。
在个案中,民众因对交警处罚有异议提起申诉、复议的情况不少,但违章者因个案而对停车位、禁停区等交通标志、设施设置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并建议交警部门重新规划交通标志、设施的情况并不多见。合肥刘女士向交警提出的建议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更多不确定的公民,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体现了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交警能够正视问题,采纳建议,体现了从谏如流的执法精神和歉抑理性的执法理念。
公民具有监督执法部门、向执法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法定权利,执法部门也有接受公民监督、倾听公民的意见和建议的法定义务,公民的监督权和执法部门的接受监督义务是对应的、一致的。对此,宪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合肥瑶海交警大队按规程接受刘女士的建议,既是对公民监督权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
执法部门从谏如流方能找准监管的“停车位”。希望各地各级各类执法部门都能学习合肥瑶海交警大队的做法,都能依法尊重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做到从谏如流。——李英锋
短评
“禁飞罚”让失信者“难上天”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中央精神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社会上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失当者实施信用惩戒的呼声越来越高。据了解除了这个即将施行的民航领域的《意见》,铁路部门也正在着手制定类似的“失信禁乘”规范。
在传统的刑罚和行政处罚之外建立行业信用惩戒制度,确实很有必要,也是大势所趋。它为不少单靠刑罚与行政处罚难以有效惩戒和充分震慑的行为设置了“第三种处罚”,这对于织密社会信用惩戒体系,促进对一些突出的乱象顽疾的综合治理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任何能够影响当事者权益的惩戒处罚都必须依法依规设定,并要做到公开透明,且按照严谨、合理的程序规范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是贯彻落实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同时,《意见》的适用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且明确了移除机制和有效期,建立了权利救济机制,强化了诉讼指导。应当说,从制度设计来说是比较完善的。
期待《意见》正式施行和全面落地后,能为信用中国建设提供更实在的支撑。——徐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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