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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www.workercn.cn2018-05-02来源: 中国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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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

  “超龄劳动者”权益不应被漠视

  近日,江苏省阜宁县81岁老人薛春勤讨薪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究竟能不能讨回?此类“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据报道,薛春勤老人为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曾找到当地劳动部门,但工作人员却告知“超过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值得欣慰的是,媒体报道介入后当地政府积极协调,涉事企业已将拖欠的1万元工资还给了老人。

  现实中,像薛春勤老人这样的“超龄劳动者”不在少数。由于没有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为了生存需要,依然“退而不休”,继续找工作。如果没有一技之长,“超龄劳动者”找工作很难,能找到的也多为打零工,容易出现遭欠薪、维权难的现象。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问题,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到龄退休”对公民来说,是权利而非义务,没有哪一条法规禁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所以,根据已有的司法判例,只要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大多应参照劳动关系处理。

  破解“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尴尬境遇,一方面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更为完善的统一标准,以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责任。同时,还需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付  彪

  短评

  “海淘药”亟待加强监管

  如今,一些家庭在购买常用药品时倾向选择网上海淘,认为海外的药品副作用小。事实上,混乱的海淘市场中,药品安全难以保障。

  海淘药,就是通过代购的方式从海外购买药品,这种行为存在着极大的健康安全隐患,一方面,这些海淘药不仅未经国家批准进口,而且也没有经过相关方面的检验,药品的安全性无法保证。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药品,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按照假药论处。因此,这些海淘药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安全危害,也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这些海淘药的说明书大多都是外文,由于看不懂说明书,很多人对海淘药品的成分、用量、副作用等一知半解,这就给安全服用带来巨大障碍,也给一些劣质甚至假冒伪劣药品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

  可以说,海淘药存在着巨大的用药风险,要想消除这种危害,首先要搞清楚,公众为何热衷去海外淘药,海淘药为何会有市场?一是一些人缺乏健康安全意识,盲目地迷信海外药品,认为海外药品疗效好,价格低,安全有保障;二是这些海淘药大多都是通过微信交易完成的,存在着巨大的隐蔽性,这就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实施精准治理,加强对微信等社交工具的监控,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发现发布和销售海淘药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另外,海淘药的销售离不开中间代购人的作用,因此,应该加强对海外药品代购人的打击和治理,斩断利益链条,彻底铲除海淘药存在的土壤。——朱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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