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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字〔2015〕1号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领导)小组,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级工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实践,各行各业涌现出大批职工职业道德典范。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按照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推荐对象。
候选标兵单位推荐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车间、班组、科室,不含集团总公司)。负责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机构不参加评选推荐。
候选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领导组织,全国铁路、民航、金融工会分别推荐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候选标兵单位1-3个,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候选标兵个人1-3名。如超名额推荐,由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按推荐函顺序保留前3名。
(三)推荐时间。
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四)推荐办法。
1、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发送到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邮箱:xcLL2068@163.com,并在邮件标题内写明推荐单位。同时,将推荐函和申报表(附件1、2)原件加盖公章后寄往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推荐材料包括: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候选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的推荐函(加盖公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申报表》和《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申报表》(加盖公章);候选单位及候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候选标兵单位条件。
1、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重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设有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机构,有专人分工负责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健全,坚持厂务公开制度,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现象。
3、积极开展具有企业特色的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态化。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积极参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文明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依法开展生产和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做出重要贡献和明显成绩。
5、企业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企业社会信誉度高,无媒体曝光的职工职业道德问题。
6、企业能正确处理和调解各种劳动关系矛盾,最近3年内未发生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7、近两年获得过省部级(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表彰奖励,近年来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二)候选标兵个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 具有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道德品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积极传承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
3、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创造个人命名工作法、技术改造成果等,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
4、具有奉献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心和爱心,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5、坚持工作在一线或基层,非处级以上(不含处级)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6、近两年获得过省部级(行业)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近年来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领导组织和有关全国产业工会推荐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一是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审核公示、集体讨论决定关。二是做好调研,真正把具有模范职业道德操守,在职业道德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三是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四是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何紫凌 电话:010-68592073,传真:010-68592083,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总宣教部宣传处,邮 编:100865。
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