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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梓:“不得再找麻烦”唏嘘之余耐人寻味
//www.workercn.cn2013-11-05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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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惨绝人寰的湖南岳阳县绑架并杀害3名儿童案有了最后结果,遇害儿童家属已与政府达成善后协议,每位遇难儿童的家庭将获10万元抚恤金。家属声称,政府说这是一次性善后处理意见,签字后要尽快将小孩尸体埋掉。除依法对张兴艳提出民事、刑事诉讼和可能的学校校车管理方面责任的请求,以后不得再找任何单位和个人麻烦。(11月4日《新京报》)

    “一次性善后处理意见”以及“以后不得再找任何单位和个人麻烦”的说法很是耐人寻味:第一,彻底撇清了政府的责任,政府部门与个人此后与该案再无任何瓜葛;第二,只能对凶犯张兴艳提出诉讼的请求,不得对案件提出疑问;第三,施舍意味明显。

    在协议签订之后,遇害儿童家属也许不会再去“麻烦”政府了,但该案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疑问是否就能消除了呢?譬如,孩子家长找寻无果后,曾向筻口镇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的民警称,小孩失踪不到48小时,不能受理。而据2010年颁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只要接到儿童失踪报案,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所谓“失踪48小时之内不立案”的老规定早已被摒弃。如果警方能够及早介入进来,孩子们会不会还有一线生机?

    还有,张兴艳是否为唯一的作案凶犯?据遇害儿童家属反映,孩子失踪当日晚上曾经接到过勒索电话,而口音却不是张兴艳的。果真如此,案犯绝不可能只有张兴艳一人。而遇害儿童家属(包括公众)就有提出查清案件真相的请求,而“一次性处理意见”却限制了遇害儿童家属的这种要求。当地相关部门此举意欲何为?

    三条幼小鲜活的生命惨遭残杀,对其亲属的打击是他人无法想象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理应成为他们的主心骨和精神依赖,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抚慰他们伤痛的心。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怎么能因为怕“麻烦”而急于将老百姓拒之门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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