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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报道,陕西榆林63岁的蒋某因琐事被村主任打伤。蒋某要求作伤情鉴定,并多次找当地派出所所长谢安义问案情,遭谢骂“你怎么不早点去死”等话语。
听一听派出所长骂人的录音,确实很不像话,什么“你怎么不早点去死?”“要是疼去五楼跳下来死了算了”“你要再来,打断你的腿”……
不过,听一听派出所长的解释,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蒋某就从6月份开始,一直到派出所找我,天天来,有时抱着我的腿,有时连我上厕所都跟着,我就根本没办法正常工作嘛。”谢安义说,多次好言相劝无果,实在被蒋某气得不行,方才说出让蒋某去死的气话。
但是,我们不妨把情节再向前延伸:蒋某为什么要死缠烂打地要找派出所?原来他是要为自己伸冤。被村主任打伤,自己的医药费就花掉1000多元,村主任只被罚款500元,他需要讨一个说法,于是缠着派出所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当派出所不予理睬,他当然不甘心,于是要缠着派出所长了。那么请问,对于打人纠纷进行伤情鉴定,难道不是派出所的责任吗?可见最终的责任还是派出所没有履职。
继续追问。派出所为什么拒绝蒋某伤情鉴定的要求?其实从一开始派出所处理此案就是不公正的。一是,当初对村主任罚款500元就没有依法办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即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且殴打60岁以上的老人属于加重处罚,应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只给予500元罚款;二是,当打人案件发生后,派出所岂能不进行伤情鉴定,而由被打人自己鉴定?派出所一方面说“需要公安的鉴定证明才行”,但又拒绝进行伤情鉴定,这才逼迫老人天天找派出所要求伤情鉴定的。根据新闻所述,蒋某3根肋骨骨折已经构成轻伤,打人者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没有依法办事,有没有徇私舞弊,才更是需要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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