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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下不远,有一条非常热闹的街。街道两旁开了大概有200家店铺,修车的、卖菜的、复印的、卖衣服的……突然有一天,所有店铺的招牌都被拆了。过了几天,所有店铺都换上了大小一样、颜色一样、字体一样的新招牌。因为招牌高度相似,很容易进错门。
我问了几个店铺老板才知道,本地正在创文明城市,为避免店铺招牌参差不齐,影响市容市貌,地方政府发了文件,要求统一弄成一种样子。换新招牌,每家店铺需出资400元。
经过这么多年的建设,中国很多城市的差别已经很小。到处都是高楼大厦,大马路尽头是大广场,随处可见全国连锁的超市,到处都是正在施工的塔吊……城市面孔已经非常雷同。尽管如此,一些城市管理者还嫌不够“整齐划一”,喜欢把高高低低的房子拆掉盖几十层的大楼,喜欢把早市夜市拆掉盖商场。
在城市空间里,每个主体都应该遵守“审美公德”。比如,商家不能为了让自己的店铺更显眼、更容易被注意到,别人的招牌三米三,他就做成五米五,别人做个亮色灯,他就做个夸张闪耀的彩灯。对个体市民无底线地张扬自己的招牌,管理者应该有所约束与引导。但是,管理者如果按照自己的审美观,设定自己喜欢的颜色,然后做成一模一样的大牌子,其实也是不守“审美公德”。
更何况,从市民权利的角度,我用得好好的牌子,你说换就必须换,还得到你那里统一做,而且价格不菲,更有点说不清了。
一座城市到底怎么算美丽,怎么算文明,确实是一个大学问。但事实证明,指望职能部门从上往下的单一设计,不讲究社会文化与审美情趣的提升,不仅靠不住,往往还会南辕北辙。一百多年前,蔡元培先生在当北大校长时说过,我们应该更注重美学教育。无论是官员管理城市、管理街区,还是商家管理自己的店铺,都需要一点美学素养。但最基本的一点是,有关部门要把随意伸出的权力之手拿开。
如果用一个模子可以批量生产出200家一模一样的店铺招牌,将这种做法拓展到两千家、两万家,就毫不意外。只要有红头文件,谁都无法阻挡。但问题是,我们已经制造了太多无差别的城市,难道还要继续制造一条条无差别的街道、一个个无差别的店铺招牌?
这样的管理,体现不了和谐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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