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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活动就有风险,倘若所有的风险不分青红皂白地都由学校领导承担,以后谁还敢组织春游活动?
日前,海南省文昌市一辆满载小学生去春游的客车,因行驶速度过快而发生侧翻事故,造成8人死亡、32人受伤。据调查,春游活动没有报批,学校没做安全预案,有的家长对100多公里的春游路线也不知情。
事故发生后,涉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老城欣才学校的校长潘某,第一时间被刑拘。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民办学校的校长很委屈,不知道自己该负什么责任,“在民办学校要听老板的,老板说怎么做,我就怎么做。”
在这起事件中,社会对这位校长的委屈抱以一定的同情,这说明当下的“火线追责”,或许能够平息一些怨愤,但难以给涉事的人以公正。
因为要求春游活动报批的规定,或许本身具有善意的政策期许,但教育部门并非不允许学校组织春游。我们都知道,只要有活动就有风险,倘若所有的风险不分青红皂白地都由学校领导承担,以后谁还敢组织春游活动?
这种偶发的事故,无形中增加了学校领导的重担和责任。事实上更严重的是,全国很多地方的教育部门,重新下发通知,做出不利于学校组织春游的规定。如陕西规定,要求组织中学生外出原则不得出省,小学生外出不得出市,幼儿外出不得出县。严格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然而,另一个不得不说的政策是,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民休闲旅游纲要》提出,要“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所谓研学旅行,类同于春游,是由学校根据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各学科教学内容需要,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走出校园,在与平常不同的生活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加深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增加对集体生活方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体验,培养中小学生的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偶然的安全风险,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在善意的政策之外,教育行政干预重重压力下又构建了一个因噎废食的现实。春游不组织了,学校体育的双杠有了年龄限制,因偶发的跑步猝死现象而取消了长跑,甚至有些地方将投沙包列入禁止项目的程度……
我们以为这样就可以给学生构建一个安全的教育,但一时的安全考虑能否给孩子的一生带来安全呢?我们以为这就是教育的安全,但又怎能明白真正的教育安全是培养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
我们常常说,现在的孩子,能有几个可以区分鹅和鸭,又有几个能说出葱和蒜有什么区别,但“实践出真知”的教育训言谁又真正体会并付诸行动呢?我们常常责备孩子的安全意识淡薄,生活的适应能力差,但是,只顾安全的教育,早已让孩子失去生活中的安全训练的懒政思维,又该谁去反思,又该谁来承担全面教育缺失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