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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4月23日,一年一度的“世界读书日”,各路媒体又照例集中赞美、倡导阅读。其实,“世界读书日”全称是“世界图书与版权日”,设立的目的是推动更多的人去阅读和写作。与风风火火的阅读相比,写作有意无意地“被隐形”了。
对任何一部作品来说,强调版权都是对写作的保障以及对作者的尊重。前几天,写出《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等伟大作品的加西亚·马尔克斯去世,引发国内再度讨论。其中一条就是,《百年孤独》在咱这儿盗版泛滥,伤了这位大师的心,一度拒绝授版权给我们。今天,我们能读到正版《百年孤独》,要感谢出版同仁的诚意与国内版权环境的改善。互为表里,图书与版权,何必厚此薄彼?
前一段时间,于正和琼瑶闹得不可开交,甚至直接把琼瑶给气得“心如刀绞”,为啥呢?还不是涉嫌抄袭惹的祸。但据业内人士分析,琼瑶怕是讨不到便宜,因为咱国家法律对于版权的保护多限于“寻章摘句”,而不考虑“中心思想”,也就是故事框架等。更何况,“雷同处”只要不过警戒线,就不构成侵权。所以,好多小品尽管就是“网络段子开会”,就算有了权利主张人,但一个小段子如何“告倒”注水剧呢?还有就是,国内很多导演、编剧即使买到了版权、改编权等,也不尊重原作者劳动,恣意篡改,粗制滥造出大批雷剧,消解了原著的文化魅力。
以上种种,都可以算对“版权”的一种轻慢,也就难怪我们只能提倡读书,而避谈版权了。然而,这个“版权”恰恰非常重要,不可腰斩的。因为,“版权”是“图书”保镖,要是无视版权,图书业还会健康发展、读书人还能读到好书吗?
随着网络信号“满格”、移动设备“满电”,阅读已经渐趋多元化,而写作同样也在多样化,个人表达大有取代传统出版的架势。所以有些人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蜜蜂”手法,博采众家然后装订成自己的“作品”。因为原作者众多,维权意识淡薄,维权成本太高等,而选择沉默。更有甚者,觉得自己创作的东西能够被看上,觉得很荣幸。其实,这都是对“版权”的一种误读,对侵权的一种纵容。
主张权利意识,不独限于出版业,更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平日里,我们会遭遇到各种侵权,有的小小不言,有的影响生活,如果没有主张权利意识,就剩下挨欺负了。对个人如此,对企业乃至国家也是这样。我国正阔步迈向国际舞台,与国际上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不少企业就因为缺乏版权意识,都已经吃了大亏。我们要维权,只能靠法律,三星、苹果两大巨头专利案就是最典型的。我国正推进法治建设,越来越多问题的解决不能关在屋里头搞协调,而必须摆到台面上讲法制。今天也是沈阳“全民读书月”的首日,咱一起为“版权”维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