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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年意见征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于进入审议阶段。10月30日,《电影法(草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其中有提出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对偷漏瞒报票房加以严惩等措施。不过,对于《电影法(草案)》,业内及观众们最为关心的话题,仍然是为何避谈电影分级制度。(11月1日《武汉晚报》)
经过多年的努力,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于进入了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一经通过,即将开始实施。电影法有两大亮点,一是电影审查制度,将由国务院条例上升为法律;二是首次将“禁止电影片中含有歪曲历史的内容”,纳入了8项禁止内容之一。然而,电影法未将分级制度纳入其中,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在我国电影分级尚未立法规定的情况下,全国目前仅有3家影院在尝试电影分级,其敢为人先的探索精神,理应得到电影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尊重。然而,因为国家层面尚未推行电影分级制度,这几家影院的“自选动作”,是否属于违规行为,令人不无担扰;特别是,他们的“自选动作”,不可避免的减少了票房收入,直接损害了制片商的利益,但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相比,少点票房收入何足挂齿?
不可否认,未成年人模仿危险动作,或性早熟的现象十分突出。媒体报道的一些模仿悲剧,与孩子们所接触的“暴力十足”、“少儿不宜”的文艺作品有着很强的相关性。其中,尤以电影作品为甚。尽管有电影审查制度,但现今国内电影院中,仍充斥不少“少儿不宜”的暴力、惊悚、情爱元素,甚至一些喜剧热片里,都不乏此类现象,而没有分级提示,常常让带孩子进影院的家长们后知后觉。分级制度的缺位,也常常让处在电影制作源头的导演们苦恼不堪。
因此,电影分级不能止于“自选动作”,应尽快纳入电影法。换言之,电影法应对电影分级作出相关规定,即对国产电影实行“分级制”,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同时,应对少儿电影作品中的暴力、低俗、危险情节和不文明语言做出严格限制。特别是,有关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影院等播映机构也应当严格自律,将未成年人的“视界”限定在保护的范围内。对创作者而言,创作时要考虑特定观众群的需求,从源头上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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