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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视,因此必须健全保护机制,让受害者有敢于向家暴说不的勇气和意识。
今年2月1日,王丽(化名)被不愿离婚的丈夫周全(化名)用刀割断跟腱。两个多月后,王丽与周全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发生纠纷,才被赶来的民警发现脚上的伤情。为什么两个多月的时间,王丽都未报警?对于往事,她不愿多提。过去的一年里,王丽遭受了丈夫周全的两次摧残。第一次,王丽的双腿、左臂被砍了9刀,脸也被划伤。第二次,则将其捆在车上,用刀割断其左脚跟腱。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不能否认的是,依然有一些人肆无忌惮地施加家庭暴力。更让人忧虑的是,不排除有像王丽那样的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愿对外张扬,更不愿报警求助,进而持续地受到侵害。对此,必须健全保护机制,让受害者有敢于向家暴说不的勇气和意识。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但现实中,反家暴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视,尤其是一些家暴受害者也漠视自己的权利,忍辱负重地屈从于家暴。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很多人尚存在这样的落后意识,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少选择公力救济。
而且,一些群众甚至是执法机关,依然将家暴作为“吵吵闹闹”的家庭私事,不愿过度干预。实践中,就存在公安机关将施暴者拘留后,受害者又出具谅解,要求放人的现象。还有些受害人仅是将报警作为吓唬施暴者的手段,并未想真正让施暴者接受惩戒。这就让一些执法机关和妇女权益保护机关处于“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局面,很难拿捏分寸。
此外,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收集证据,进而判定孰是孰非,出现“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除非受害方有确凿证据,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已非一日两日。
关键是,完全指望执法机关介入后有效干预家庭暴力的未免过于理想。如部分矛盾经过亲朋好友劝和,纠纷双方尚能和好如初,公权机关介入后,反而会激化矛盾,加速家庭关系破裂。具体的工作人员反倒会引火烧身,成为迁怒对象。近年来发生的歹徒报复司法工作者的案件中,作案者多为家庭婚姻纠纷当事人,足以说明问题。如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后,施暴者可能不仅不会遵守,还会破罐子破摔,恶意报复他人,导致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
总的来说,在反对家暴方面,当前存在的种种现实因素,足以压制受害者有足够的勇气和意识向家暴说不。从这方面来讲,反对家暴不仅仅是公布一部法律那么简单,更非公权机关介入就可万事大吉。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任何家庭成员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这一现代思想,还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等配套措施,进而让受害者有意识、有能力、有勇气向家暴说不,而不再总是无声地哭泣,默默地忍受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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