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称,春节和家人在哈尔滨过年,大年初二晚上被导游带到一家名为北岸野生渔村的餐厅,共点了三种鱼,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对此,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几十块钱的鱼被炒到了几百块,只要明码标价,我们也管不了。”涉事饭店的值班经理赵玲说,“现在网上整的对商家简直影响太大了,但是他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他根本就没花一万多。最后我们给他打了七折,他实际付款7200元。”
●建议
该给“天价”合理解释
此次“天价铁锅鱼”事件,与“天价大虾”有所不同,餐厅明确告知了鳇鱼售价398元一斤,陈先生事先知道餐厅的售价,自己也接受这样的价格,这就应该算是一种你情我愿的行为,并不算是欺客宰客。问题出在陈先生认为店家在“斤两问题”上作了假,陈先生称他们只要了7斤左右,但最后硬是称了14斤。如果陈先生所说属实,商家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欺诈。
其实在春节期间,一些商家仍在坚持营业,他们收取相较平时较高的各项费用,也在情理之中,就如春节期间坚守在岗位上的劳动者,理应享受三倍加班费,商家在春节期间付出了劳动,当你在家欢度春节时,他们却要付出不能与家人一起团聚过年的代价,为你们提供服务,这些商家适当抬高价格,而在消费者消费前予以明确告知,也都属于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毕竟春节期间,人力成本、材料成本都要高于往日,况且求大于供,物以稀为贵。
但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都是旅游消费环境混乱的大问题。据陈先生所述,商家甚至还大打出手,而在事件由消费纠纷演变成打人事件后,警方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不知道是否也是对当地商家的一种保护?
据悉,在被媒体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极为重视这一事件,组织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希望这一事件能尽快水落石出,也希望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不要一再重演。要让消费者任何时候都可以放心吃饭、安心购物,各地景区应该在建设服务软环境,重视游客体验等各方面下大工夫。
这一事件为舆论所热议,可见公众对旅游消费环境的重视。“小家”再温馨与温暖,但要是“大家”、大的环境对人们冷漠甚至残忍,也会让人们生活于欺诈与欺骗中,从而极大地影响公众的生活质量。要让不管是“青岛大虾”还是“哈尔滨铁锅鱼”都有“家的味道”,不仅仅是去掉“天价”二字,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戴先任)
●反对
明码标价非宰客理由
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是否多计斤两,游客称多计鳇鱼4斤,店方说称重时已明确告知;二是出警的警察到底是否拉偏架;三是鳇鱼售价398元是否属天价。
关于前两个问题,目前信息无法确定。但第三个问题,却可以说道。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价格法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规定。哈尔滨的这家饭店,鳇鱼售价明显比当地市场同类售价高出3至4倍,但其在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等各项内容或者说经营成本等方面,并没有与当地其它经营者有多么明显的增加。即便考虑景区经营和春节经营成本增加,这也显然有高额牟利的嫌疑。这种情况下,作为当地的市场管理部门,是应该对这样的高要价进行必要的非法牟利调查的。
最新消息,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对此事启动联合调查,并将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但这显然还远远不够,希望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也要同时对此事件背后隐现的相关监管不作为、慢作为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通过严肃问责唤醒严肃的监管意识。毕竟,健康的市场,不仅需要守法的经营者,更需要严格履职监督的执法者。(余明辉)
●理解
消费者也要遵守规则
从最新报道来看,除了是否存在缺斤少两这个问题还无法弄清,而不得不以“疑罪从无”解释以外,其当初的情况已面目全非。首先是这位消费者贴出的结账单已被商家贴出的结账单所取代,也就是说,最终的饭钱是7200元,而不是一万多元;其次是明码标价的事,已被松北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人确认。
从这个反转可以看出,这位消费者当初确实说了谎,从公众舆论来讲,同情弱者那是肯定的事,想必他也很懂得这一点,所以他贴出的那个账单是一万多元的,而不是7200元的那张,再加上在是否明码标价这个关键点上他表达得模模糊糊,这就又引发了人们的诸多倾向性想象,所以公众给予了这位消费者以最大的但并不真实的同情,从这点来说,这位消费者是个胜利者。
春节期间到旅游区消费,价格高些是正常现象,因为这是市场的驱动所至,做商言商,只要是明码标价,基本可以认为是合理的商业行为。而从消费者角度说,也并不是处在了被动的位置,因为在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用合适不合适来衡量并决定是否在哪里消费,如果通过衡量认为不合适,那完全可以选择到其他饭店消费,如果消费者选择了一个饭店,也就意味着达成了一份契约,这需要双方共同遵守。
而从这位消费者贴出的账单来看,对商家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而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滥用,因为这位消费者的谎言,当地市场监管局已介入了调查,其中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都被谎言所调动。这就犹如一个人用谎言对119报警,或用虚构对110报案,这本身就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因为他为了自己得到公众的同情,而用谎言戏弄了所有社会成员共同的资源。(马进彪)
●评价
真相需要可靠证据
“天价鱼”事件陷入“罗生门”,加上目前相关信息不足,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只能期待后继调查结果,以及相关视频资料、出警信息等证据,才能查出最终的真相。
揭开“天价鱼”事件的真相,应该是查证饭店是否存在缺斤少两、有无非法售卖国家保护鱼类,以及究竟是谁先动的手,这些才是“天价鱼”事件的关键因素。而要想查证这些问题,就要调出当天的视频资料、出警记录,只有在证据确凿可信的前提下,才能得出合理、无偏差的结论。
现在各地时有发生景区饭店“宰客”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但从后继调查结果来看,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并不能全部视为“宰客”。对于消费者来讲,要是遇到类似“宰客”行为,则需要注意保存证据,避免发生肢体冲突,尽量走合法程序维权。而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则要简化消费者投诉流程,积极主动进行调查,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对违规者予以重罚,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德斌)
●三言两语
还没给店家澄清吗?二十几个人在旅游旺季,还是春节期间吃饭,菜品都是明码标价的,陈先生本人都挂不住脸把微博删了。请给那条在冷水中历练自我努力长大练出肌肉光中段就有14斤的高富帅鳇鱼一个清白。
——叶秋才
游客本人说自己是导游带着去的,结果不是,说自己交了1万,结果人店家收了7200,真心看不惯这种行为,觉得贵就不要吃,没有人逼着他吃。——孙建伟
在哪我就不说了,烫头说好200,结果结账300,我就知道报警没用,自认倒霉。
——董海
当地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借这次事件“震慑”宰客行为,树立哈尔滨的放心旅游城市形象。 ——洪榕
刘翔、葛天离婚第一反应是红烧肉究竟有多好吃。哈尔滨天价炖鱼第一反应是我大学白上了,我怎么到现在还没尝过铁锅炖鱼。
——黄岩
听听各种声音,多长长脑子。——李佳琪
哈尔滨从青岛手里接过了接力棒?
——吴欧
温故知新,感受曾经的温暖;
展望未来,与时代共同进步。
傅达林:天价过路费案 问责易重塑公信难 2011-01-17 |
南方日报:“微博自首”的意义在于自我救赎 2011-04-19 |
肖余恨:康菲漏油事件,核心不在那句“雷语” 2011-09-05 |
傅达林:天价羊毛衫案警惕正义失衡 2011-12-30 |
快评论 2012-02-27 |
一周看点:民间自主发电是有益的尝试 2012-05-18 |
燕山快笔 2013-07-05 |
职工性侵死算“工伤”? 2014-08-19 |
赵作海事件成了榜样 2010-06-03 |
“天价×”事件缘何频发不绝 2016-02-1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