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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被称为“最严”的湖南“限宴令”——湖南省纪委9月17日印发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该规定首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10月28日《人民日报》)
这个规定到底有些什么内容,为啥会被称为“最严”的地方“限宴令”呢?归结起来说,主要体现为:酒席人数有上限,宾客身份划范围,宴请之前需审批,违规礼金要收缴……比如规定提出,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包括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等以外人员参加。而对于操办婚丧之事的流程,规定同样进行了约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婚丧嫁娶等,于任何个人而言,都是大事,即便是传统所谓的“吃国家粮”的人们,遇上这等事情,办个酒席,也在情理之中,有必要左规右矩地限制么?也正因为此,对于湖南的这一规定,网上议论纷纷,褒贬不一——有人拍手叫好,认为早该如此;有人谓之“作秀”,觉得管得太远,事实上也并没解决问题。
为何人们会有这样不同的评价呢?一是人们看到,近些年来,少数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而大肆敛财的现象不但存在,在一些地方甚至是愈演愈烈,哪怕是个村干部,也有挖空心思借“事”而行的。前不久媒体就报道,吉林一村支书为给孙女办满月广播全村:随礼的来集合。对此,网友调侃称“别拿村官不当干部”。如此,纪检监察部门岂有坐视不管之理!现在湖南省纪委出台具体细则予以限制,当然应为之叫好。
其二呢,则是因为在现实中,有一个毋须讳言的现象:对干部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此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严禁”之类的文件与通知不少,但敢于有令不遵者并非少数。为何会有这样的尴尬呢?最根本的就在于虽有制度,但问责不力,在一些干部眼中,所谓的“禁令”,也就那么回事,无非是批评教育什么的,实在影响大了,党纪政纪处分一下,不会因之摊上开除公职、开除党籍之类的“大事”,过不了多久就会烟消云散。现在,湖南的“限宴令”虽然亮点不少,被称为“最严”,但在问责上,似乎还可更进一步。如果没有对敢于违规违纪者“开除公职”之类的严厉处罚,“限宴令”威慑力不足,借宴敛财的现象就无法彻底清除。
前几天,媒体报道了一个很有意味的现象,面对即将施行的新规,在湖南一些地方,少数干部“突击”办喜庆酒宴。这当然可以看成是新规实施的威慑力所在,但在笔者看来,湖南的“限宴令”在问责上还应更有力。就如湖南省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说,婚丧喜庆,对党政干部来说,很难说是单纯的私事。“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正如网友说的,你接受不了,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 但无疑,这首先需要我们对“限宴令”拿出强有力的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