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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越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越难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只能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退休后提取,公积金几乎变成养老金,有“劫贫济富”的嫌疑。她呼吁,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尽快改革,不要有违初衷。(人民网11月12日)
汪丽娜研究员反映了许多民众的心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本意是为人们买房助一臂之力,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买房,否则便只能躺在账户里睡大觉。由此带来的问题是,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之福利。住房公积金“助富”不“济贫”,既对低收入者不公平,也与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设计初衷相违背。
鉴于此,近年来不少地方出台了变通措施,住房公积金不仅可用于购房,还可用于租房、装修以及治疗重大疾病等,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不断扩展,可惜申请公积金时的种种门槛让人望而却步。比如,虽然北京市规定公积金可用于租房,但同时规定提取公积金须出示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租完税发票,而房东出租房屋往往并没有缴税。没有完税发票,大部分租房者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继续躺在账户里睡大觉。
房价畸高,北京尤甚,在此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征收“房租税”呢?即使要征,也不应作为租房者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条件,因为“房租税”由房东缴纳,不缴“房租税”并非租房者的责任,而且他也管不了这个事。房东不缴税便禁止租客提取公积金,板子明显打错了人,毫无道理可言。
住房公积金变成养老金,看上去并不算太坏,可公积金的年利率只有0.35%,远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利率畸低,意味着公积金“躺着缩水”,当它变成养老金时,这钱已大幅贬值,无数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应当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何时支取、如何使用这笔钱,应当更多地由缴存人自己做主。这项权利不应被变相剥夺。因此,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以提高其使用率,为社会保障助一臂之力,让更多民众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