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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9时左右,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华扬西路附近,一位居民心爱的波斯猫爬到一棵约20米高的树上,下不来了。主人心急如焚,担心爱猫出事,无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队帮忙。消防动用登高车进行了营救,然而, 扬州这一救猫行动引发争议,有人称赞,有人反对称占用公共资源。(《现代快报》11月14日)
为了营救一只猫,居然惊动了消防队,还动用了登高车,这从经济账上来算,肯定是不合算的,有些“高射炮打蚊子”的味道。因此,这一行动似乎是占用和浪费了公共资源,从这个角度看,反对者言之有理。但是,我们从报纸和电视、网络里看到西方一些国家,不时出动警察、消防队用登高车甚至是直升机来营救猫猫狗狗的新闻。以前,我们还认为是这些西方国家“腐朽”的表现,当作笑话来看。难道他们真的不会算经济账,不知道公共资源的可贵吗?非也,这是他们在算更大的账。
先说人本主义的账。营救这只猫,首先是在营救公民的私有财产,是体现了公共服务机构对公民的尽职和关怀。无论是警察,还是消防队,他们都为纳税人纳税所养活,他们为公民提供服务,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如果他们因为计算公共资源的开支是否符合经济账,而拒绝为公民提供服务,那不仅是公共服务机构的失职,也是违反“以人为本”精神的。一个政府,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如果仅仅算经济账,而忘记了“以人为本”,政府公信力就会降低,这个账就亏大了。
另一个是动物本位主义的账。所谓动物本位主义,就是不是站在人的角度,而是站在动物本身的角度看待动物,动物有不依附于人本身的独立价值,它的生命与尊严也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有《动物福利法》,甚至虐待动物被作为犯罪来处理。
前不久,笔者在我国香港地区旅游时,看到报纸上刊登了三男一女因为残酷地踢一只猫,而被警察送上法庭受审,法庭裁定他们残酷对待动物罪成立。在内地,所谓动物本位主义恐怕离我们很远,虐待动物入罪更限于法理探讨。但是,这些年,只要网上出现“虐猫”、“虐狗”事件,网民就给予声势浩大的谴责,网上也曾经流传过《动物福利法》的草案。因此,从保护动物、关爱动物的角度讲,消防队出动登高车营救猫也是值得的,这是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关心和保护动物的氛围,这种行动带来的示范效应也是无价的。
当然,在肯定消防员出动登高车营救猫的同时,我并不完全否定算经济账,算公共资源账,特别是算其他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账。通常来说,如果没有其他险情时,消防队帮助营救猫是可以和必须的,但是,当猫遇险与其他地方发生火情或者更重要的险情并存时,抑或消防队在营救猫时其他地方发生险情,“两利相权取其重”,那么,消防队应当首先到其他地方去抢险,营救猫的事情恐怕得先搁在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