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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共提及“法治”一词5次,每次提及都对应着一个“改革”的领域,分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民主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由此可见,全会公报将“法治”作为未来中国改革的核心概念之一。
公报中提出的“法治中国、”是对“法治”的全新诠释,将“法治”提升到一个全局性的战略高度,在此理念下,法律将规范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必须同法治改革相协调,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明确了“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中国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的重要转折。
法治改革是中国未来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法治”的概念虽然屡被提及,但人们的目光长期投放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法治领域的改革常被忽视。实际上,法治改革不推进,必然会对其他领域的改革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譬如,用法治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曾经是一个常用的表述,但是,很难想象能用一个缺乏改革、略显滞后的“法治”,去为改革之后的经济领域保驾护航。再如,曾经有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发出过“改革要敢于突破法律禁区”的“豪言壮语”,这亦体现出法治滞后导致的“想改革先违法”的尴尬。
法治改革是中国建设发展的基石。只有通过法治改革,实现全新历史时期的法律更新,才能使改革规范化、有序化和制度化,这也是为什么全会公报中财政改革的举措将“完善立法”放在了首位。在全部领域的改革中,法治改革先行都是改革能够规范有序实施、最终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
法治改革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唯一途径。今天,“法治”已经被确定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然而,要真正充分发挥“法治”的全部优势,实现“法治中国”,我国还有较长的路要走,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强调建设法治中国的原因。进行法治改革,一方面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由最高层确定法治改革的整体方针和策略、立法机关推动法律完善和更新、加强司法独立和确保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以社会公众为主导,以公众诉求和市场需要为基础,推动自下而上的法治改革,贯彻法治理念。
“中国梦”是我们共同的梦想,而“法治中国”不仅是中国梦的内容之一,更是实现中国梦的保障。为此,我们应将法治改革贯穿于中国改革发展的始终,为中国梦的实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