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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的《南风窗》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美国反腐的文章。文章称,美国官场的腐败案案值一般不太大,很少过千万美元,但为了查处贪腐案,政府往往不惜血本。执法机关“抓早抓小”,避免了官员本人陷入“万劫不复”。
腐败是所有国家都必然面对的问题。美国当然也不例外。约翰·博伦斯和亨利·施曼特在《美国政治腐败》一书称,“政治腐败像流行性感冒一样,是美国生活中的痼疾”。但公允而论,美国在反腐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论及成功之道,报道中提到的高成本反腐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美国政府反腐不惜血本到何种程度?以新泽西州腐败窝案为例,论级别是“老虎级”的,3名市长受贿,而论涉案金额,只有区区4.5万美元,但为此FBI居然卧底10年,花费了2000万美元。花费2000万美元去调查一起涉案金额只有4.5万美元的腐败案,看上去有点像“高射炮打蚊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极不理性的行为。
但从反腐的角度看,“不惜血本”其实是制度成本最低的一种选择。“不惜血本”意味着,政府为反腐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一方面,这保障了反腐工作的物质基础,使得职能部门能对腐败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而让腐败行为很难不被发现;另一法国面,这也是在表明是一种态度和立场——不管腐败行为的性质严重与否,也不管案值大小,都是不能触碰的底线,政府决不会姑息,一定跟你死瞌到底。对于政府官员来说,这无疑是一种强大的心理暗示和警告。
事实上,反腐成本高不高,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不能只看案值,而更应该和它所取得的反腐效果来对比。高成本反腐实际就是一种“前置性”的反腐机制,其查处成本之所以高,是因为它把每一起腐败案件都当成大案要案来抓,每一个线索都不轻易放过,每一个证据都力求严谨。这看似笨拙,却是一种最好的制度演练,不仅有利于加强反腐机制的成熟和灵活性,从而使得今后的反腐工作事半功倍,也能尽早把腐败行为扼杀在轻微状态,避免小贪变大贪,以及腐败破坏力和影响力的扩大化。
换言之,高成本反腐的价值,其实远在个案之外。高成本所带来的高压反腐态势下,很少有政府官员会心存侥幸心理,也很少有官员的腐败行为能够逃脱制度的监管,这必然会强化反腐效力的威慑力。所以,若问反腐成本为何高,不如先问腐败案的案值为何这么低——正是因为制度严密,监管到位,以及“一个都不能少”的决心,才使得腐败官员没有“成长”的机会。这才是最大的节约。
高成本反腐不是一种偶然的尝试,而是一个制度体系,它包括先进的反腐理念、完善的制度构建,专业的反腐技巧,我们不能只看到成本之高。必然承认,反腐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借鉴。尽管国情不同,但反腐败的道理永远都是相通的,美国的“高成本反腐”值得我们去反思和揣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