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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包括时任市委书记罗荫国供出的贪腐名单上的大批涉贪官员,被采取了“高举轻放”的处理,窝案后维持原职。中央巡视组认为,当年对茂名腐败窝案的处理,尚欠妥当,要求复查当初的涉案官员。(《新京报》4月21日)
执行本次复查的仍然是两年前“高举轻放”的广东省纪委,对于当初为何放过一些涉案官员,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理由是保持官场稳定。由此可见,要不要放过涉嫌贪腐官员,很多时候还是出于政治考量,法治精神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
应对官员贪腐案件,本不该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涉嫌贪腐的官员是否该受党纪政纪处分,是否该被移交给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早就写得很明白。之前纪检部门在查处茂名窝案时,考虑了太多大批处置涉贪人员的政治后果,虽然可以换来一时“稳定”,但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反贪机制的公正性,也不利于重振茂名当地百姓对政府清廉的信心。
越是贪腐现象严重的地方,反腐越是该拿出斩草除根的勇气。即使从政治逻辑出发,放过一些涉贪人员顶多算是打了一针止痛药,属于治理腐败的保守疗法,而并不是民众所希望的动手术式的积极疗法。而且,如此操作很容易让贪官们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
一地爆出大面积官场贪腐案件,达到“比肩”茂名窝案的规模的,也有可以比较的例子。2005年到2008年间,浙江绍兴也发生过一场“官场地震”,绍兴下辖上虞市和新昌县政府官员和房地产老板编织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陆续被戳破,即使是升迁和调任别处的官员也受到了追究。当时浙江纪检部门的官员就表示:“省里是下决心要全面整顿绍兴的吏治,不管是谁都将一查到底。”即使绍兴官场经历了一窝端式的清理,当时也没见得政府无法运转,与民生相关的政府职能无法发挥。
之前茂名窝案中有那么多涉贪人员被放过,如果没有这次中央巡视组的督促,恐怕很多人会平安落地,这暴露了过去纪检工作与法律规程的某些不一致之处。当前反贪采取党内纪检部门查证后移交司法机关的方式,目的是更高效地惩治贪腐人员。纪检部门查处官员是为彰显法治而服务,而法律执行的尺度不能因为一时一地的政治气候而弯曲。如果不能做到完全依照法律开展纪检工作,进而在查处腐败时执行不同标准,则有可能损害执政党打击腐败的威信。
此次茂名官场窝案重启调查,不仅要查清楚之前的漏网之鱼,还法治以公道与威严,也应该检讨当初纪检部门的不妥之处。中央巡视组督促广东纪检部门复查,有一条线索是源自一名被追究刑责官员的妻子的举报。可见,之前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激化了被查处官员和被放过官员之间的矛盾,才让茂名官场窝案重见天光。这种由中央巡视组督办复查寻得公正的方式事出偶然,绝不是反腐工作的日常之道。
我们不能指望依赖涉贪人员内部分化来扩大案件影响,进而引起上级部门注意才使案件被彻底查清。只有纪检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查处涉贪人员的标准给敲定了,而且不在实际执行中搞不同标准,才能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合法的反腐环境,才能把反腐的制度性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