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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首次发文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5月7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的“十个严禁”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全”,据称是系统梳理、融汇了近几年来中央、省、市针对领导干部作风监督方面的“不准”、“禁令”后,综合提炼形成的;另一个特点是“严”,自掏腰包去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也不行,以后官员想带家人去KTV唱歌恐怕是奢念了。
舆论对此褒贬不一。有人说,对手握公权的领导干部严一些有利无害,能从源头上防止其犯错误,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当前对官员的诱惑太多太大了,“被迫受贿”也不只是笑话。反对者认为,“十个严禁”终究是“花架子”,难免中看不中用,类似例子俯首即是,况且,官员自费去歌舞厅都被禁止有点不近人情,毕竟官员有血有肉,而不是苦行僧。
舆论的复杂态度折射出地方禁令在社会中的尴尬处境。一方面,八项规定以来,中央禁令频出,效果立竿见影,政风为之一新,让人期待;但另一方面,尽管禁令高悬、处处高压,但顶风作案者大有人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禁令的威信。此背景下,地方版的“十个不准”、“十个严禁”等禁令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和中央禁令相比,地方禁令多数“看起来很美”,甚至让人“审美疲劳”。
纵观地方禁令,多数是重复党纪国法、重申中央禁令而已,基本都是正确的废话,比如“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公款吃喝”、“不准公车私用”等。给人的感觉是,地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不是切实贯彻法律法规及中央禁令,而是根据政治需要制定出一些貌似更新更严的规定,至于管不管用倒在其次。致力并满足于制定禁令,并把禁令本身当做政绩,这就是值得警惕的“禁令依赖症”。
广州的“十个严禁”也难逃窠臼,一些说法貌似“高大上”,其实也是重复常识,所谓“最全面”只是自夸而已,再全能全过中央的十几条禁令吗?另外,禁止官员自费去娱乐场所的规定也被质疑“过犹不及”,其效果难以让人乐观。说到底,禁令依赖不是一种真正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须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