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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来,公款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然而,当前在发票上做文章、利用发票进行公款消费的公职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仍不在少数,发票也上演了形形色色的“变形记”,报销“潜规则”大行其道:一是巧立名目,以其他名目报销;二是化整为零,把大发票开成无数张小发票报销;三是空手套白狼,从黄牛手上购买假发票套现。(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报销“潜规则”为公款消费开了一道“后门”,致使治理公款消费大打折扣。就实际而言,报销“潜规则”提供了一种“技术性”腐败手段,导致目前,从账面反映出来的“三公”数字虽然比较好看,却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在“好看的数字”背后,隐形公款消费仍不容忽视。
公款消费报销“潜规则”不仅意味着有的官员顶风违纪,更折射某些官员胆大包天,劣性难改,也凸显公款消费顽疾难治,遏制公款消费难度大,不可掉以轻心。
公款消费报销“潜规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注脚,是一种隐性腐败,它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仅只有公款吃喝问题,还可能包括公款旅游、个人开支用公款报销以及套现贪污等问题。其实,公款消费报销“潜规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公款消费报销“潜规则”为何能够顺利过关,甚至成为一层无人捅破的“窗户纸”,即相关机构纪检、财务等监管部门为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首先,个人私利心作怪。人是有欲望的,贪官看到老板发财了,心理失衡,甚至觉得自己为党为国为人民工作吃亏了,不如趁其有权捞一把。监管人员认为监督就是“多管闲事”,担心监督贪官会遭到排挤、或被“穿小鞋”、或受到打击报复,于是多从有利于个人前途考虑,往往揣着明白装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即使看到了,也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由于监督失灵,贪官更加有恃无恐。
其次,贪官的权力太大。报销假发票,除了集体腐败以外,不外乎两种人,一种是贪官,一种是贪官身边人,比如司机、秘书等。这些人或手握重权,或有隐形权力,一线的监管人员权力太小,根本不敢监督,否则,吃不了兜着走,因为监督贪官吃了哑巴亏,个人和家庭都受到影响,很不划算。因此,要使监督人员敢监督报销“潜规则”,必须要有尚方宝剑为监督人员护体。
最后,财务公开力度不大,透明度不高。单位财务不公开,透明度不高,舆论和社会监督力有不逮,阳光不能照进去,报销“潜规则”才有市场。一者,财务不公开,贪官可以利用手中权力报销腐败账;二者,单位集体搞腐败,内部人员都分到了一杯羹,大家偷着乐,也为贪官“开小灶”大开方便之门。要遏制报销“潜规则”,必须加大财政预算公力度,推行“阳光财务”,把财政开支“晒”在“阳光”下,使权力没有搞暗箱操作的空间,否则,不论是查发票,还是增加监督砝码,不论是暗访,还是管发票源头,都管不住报销“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