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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形成让潜规则无所遁形的大气候
//www.workercn.cn2014-05-20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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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坚持清正严明,形成正气弘扬的大气候,让那些看起来无影无踪的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潜规则”这个民间形容社会怪现象的热词,成了我们党的建设乃至公共生活的“负面清单”

  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说,解决“四风”问题要有严格的尺度来衡量、有坚定的决心来纠正,要防止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还特别提到要坚持清正严明,形成正气弘扬的大气候,让那些看起来无影无踪的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潜规则”这个民间形容社会怪现象的热词,成了我们党的建设乃至公共生活的“负面清单”。

  潜规则的危害不可低估

  潜规则泛指一切未可见人的获取利益或达成交易的方式,历朝历代都有,今天依然盛行。潜规则的特点,一是没有原则,只讲交易;二是假公济私,攻守同盟;三是导致逆淘汰,使整个社会为之付出了代价。跑官要官,卖官买官,就是典型的潜规则样本。记得去年“两会”期间有委员发言引起不小共鸣。大意是因为潜规则,到处要求人。人际关系变得复杂,不堪重负,变了味道,形成了权钱交易、人身依附、特权和不公平。上至高官下至百姓,有无人不求人之势。求人者求人,被求者也求人,求人者也是被求者,相互交织构成了“中国式求人图”,寻租、请客、送礼耗费了不知多少资源和精力。会后总理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专门提及“要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推动促进社会公正的改革,不断厘清有碍社会公正的规则”,而且要“一级做给一级看”。可见潜规则已经蔓延到全社会,而且病得不轻,必须坚决遏制。

  潜规则无论对个体还是全社会,都不提供正能量。譬如某个竞争,人家送礼了你没送,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但是,个体从中获得的某些好处,也会被其他潜规则的后果所抵消。事实上,大家都潜规则,总的效果就是谁也占不了便宜,但社会风气恶化了。大家都送礼的效果等于送了也白送,于是就拼礼的份量、礼的成色,水涨船高,大大增加了社会交往的总成本。

  有潜规则是因为明规则出了问题

  潜规则之所以有土壤、有通道、有市场,是因为明规则不管用,成了摆设。相对而言,建立规则还是比较容易的,难的是大家都尊崇规则、遵守规则。不得不承认,我们今天的许多规则并没有真正深入人心,足以使大家心存敬畏并自觉遵守。没有哪个社会能够担保不出现违法违规,但如果违法违规成了普遍现象,首先要问责的是行使公权者。对规则的态度要求政府、官员率先垂范,这是任何社会从人治转向法治的历史性标准。

  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人们的交往主要靠关系、人情来维持。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关系、人情就靠不住了,大家都想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那就只能通过博弈来进行交易,博弈必须有规则,车马炮都有章法,不能各行其是,否则就乱了套。当今中国,已经从封闭走向开放,人流从分散趋于密集,必然对规则产生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但长期以来,国人的规则意识比较薄弱,有些人明明不讲规则,却借口什么“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大到法律条文,小到乡规民约,似乎都可以变通。

  规则、信用和人际网络,被认为是构成“社会资本”的三个要件。一个讲信用、守规则和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人们打交道、办事情就比较容易和顺利;反之,与人交往、办同样的事情就要付出额外的代价。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经济增长财富积累很迅猛,但相应的法治建设、制度环境、规则文化却相当滞后——在很多人心目中,根本就不把规则当回事,以为是表面文章做给人家看的,办事还得靠潜规则,拉关系、通门路;遇到麻烦了,首先想到的也不是利用规则,而是千方百计托关系、钻空子,破坏规则。

  明规则必须是“好”规则

  明规则要管用,必须是“好的”规则,只有“好”规则才能促进社会公平、风正气顺。

  “好”规则是衡平的。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不同人群在许多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但没有共识不等于找不到平衡点或没有“交集”。规则的设计应该把最大限度的衡平作为第一原则,尽可能寻求最大公约数。规则要让最多的人能够分享它带来的好处,避免对某个群体的偏袒。

  “好”规则是可行的。规则要让大家明明白白,执行起来干脆利落。有的规则发布之时理直气壮,进入操作了却发现这也不行那也不济,不得不半途而废。这样的事情多了,人们还会把规则当回事吗?规则执行不了,或者执行成本太大,公众就会陷入迷茫,要么对规则的权威性产生疑问,要么扭曲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好”规则是稳定的。规则的有效很大程度上来自其刚性和稳定性。朝令夕改不可能取信于民。我们正处于转型时期,会遇到大量需要调整的事项,但任何规则的出台都必须慎之又慎,宁可事先多听取不同意见,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的反应和接受度。规则一旦出台了,就必须当真,否则,就不可能通过实际效果产生稳定的预期。

  “好”规则必须有惩罚退出机制。没有对违规的制裁,就等于怂恿违犯,就会毒化对规则的信仰。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个大家都不认真对待规则,以为违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社会,就会到处是马虎敷衍,虚晃一枪,花很大精力去搞形式、走过场,结果就是潜规则大行其道,这样的社会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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