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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同志指出,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在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强化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就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一个地方的党风廉政建设局面、反腐败力度如何,首先取决于党委是否尽到主体责任,是否真正尽职尽责。党委主体责任尽不好,会带坏班子,带坏队伍,带坏风气。
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就不能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党委责任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这意味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工作。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廉政党风就是失职的意识,各级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更不能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自己的事情,是硬任务不是软差事,不能以简单的支持表态代替职责履行,不能只务虚不务实。切切实实认清责任主体的定位,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有权就有责,权责必相等。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就要认识到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认识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既然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就必须在力度上下功夫,管理的力度、监督的力度、约束的力度、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力度、查案办案的力度、抓早抓小的力度、建章立制后的执行力度,都要具体抓、抓具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事关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不当糊涂官,不做老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