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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县长受贿,竟被县长指为“黑社会”?近日,发生在湖南沅陵的“网络举报”事件,受到各方关注。先是,一篇网帖引发网民转发,列举了沅陵县长龚琪的“多宗罪”。随后,该县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举报人是“黑社会”,并启动抓捕程序。
举报人与县长之间的恩怨纠葛目前还搞不清楚,当然不能对事件妄下判断。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被举报就肆意指称举报人是“黑社会”? 中国有那么多“黑社会”吗?再说对其认定、启动抓捕也应该经由司法程序,县长如何能越俎代庖?仔细审视,疑点更多:网络举报信息的真伪应该由谁来验证?上级纪检部门,何时应该介入?发出这些质疑,并不是有意袒护被举报人,而是为了防止公权滥用,以免挫伤网络举报的热情。
每一个事件都不是孤立的,在真相大白之前就肆意打击举报人,结果将是正声不闻、言者噤口,从而打击了反腐的力量。网络反腐的力量,恰恰是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重要推动力。杨达才的微笑、雷政富的性爱视频,以具体案件展示网络举报的力量;中纪委官方网站开通一个月,网络举报数量超过2.48万件,平均每天超过800件,从统计意义上表现出蔚为壮观的民间能量。每一个点击,每一个跟帖,每一个爆料,都表达着对腐败的深恶痛绝,也是可以倚仗的民意资源。
同时也要看到,网络反腐尽管具有其独特优势,但是毫无根据的指认,激于情绪的爆料,更容易形成误伤,激发负面情绪。人们或许还记得,2012年安徽庐山的艳照门事件,最后被证明是诽谤,一场网络狂欢也成为反思的契机和起点。如果缺少相关部门的介入,对事实进行权威认定,那么“网络举报”也可能会演变成网络暴力,更会滥用表达权利、造成无辜伤害。
由此重新审视湖南沅陵的“因言获罪”事件,如果认为举报人是“黑社会”,可以启动相关的司法程序;如果要认定举报内容的真假,纪检部门或可及时介入。这样才能既避免“利用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的舆论批评,也能防止出现无端的网络诽谤,从而激发网络举报的正向力量。这也启发人们,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应对网络举报,相关的制度建设应该跟上步伐。由哪个部门来回应?哪个部门来调查?多长时间内有调查结果?……唯有制度化地应对、程序化地运作,才能让网络举报发挥正面作用,同时避免误伤滥用。
事实上,走到网络举报这一步,都有一个心酸的历程。在表达权利诉求时,有多少“中梗阻”的存在?遭遇多少“泥牛入海”的尴尬?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举报倒逼着双重的制度建构:一方面,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再申冤无门;另一方面,完善应对网络举报的制度安排,呵护民间反腐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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