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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商人向杰在网上发布《亿万富翁实名举报沅陵县长,龚琪千万索贿受贿的事实》一文,实名举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县长龚琪。向杰在文中列举了龚琪“多宗罪”,并称自己为避免当地政府报复性抓捕,已逃离怀化。他的担心并不是多余,举报次日下午,龚琪告诉媒体举报人向杰是当地的“黑社会”,还透露沅陵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早在几天前就已经召开专题会议,对其启动抓捕程序。
事件的发展过程一波三折,究竟是先查举报还是先抓“黑社会”,这是一个堪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网友们对此争辩不休。笔者认为,举报人向杰在遭遇追捕后并没有隐姓埋名、畏罪潜逃,而是在网上发声,讲述自己的故事版本。这一行为是可圈可点的。司法体制保护的是全民的权利,不管是官是商还是民,都应受法律的监督与保护。县长的清白与否,并不是自己分辩几句就可以证明的,同样的道理,向杰是否“黑社会”,也要由法律来定性。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在司法机关确定其有罪之前,县长称其为“黑社会”并不合适。
近段时间来,因实名举报而引发的争端不绝于网络。黑龙江庆安纪检干部举报被围殴,江苏连云港纪检干部举报被羁押9个月,连为民请命的纪检官员都遭遇此种不公,反腐工作之任道重远,可见一斑。当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老百姓拿什么去监督?若对举报人“一抓了之”,还有谁敢面对贪腐和不公发声?习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讲话已过去一年多的时间,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铭记于心。一举一行均需先行审视,勿以善小而不为;决策用权必要以人为本,勿以恶小而为之。
至于本案究竟是因维权而实名举报,还是为报复而恶意诬陷,还需执法机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将是非曲直昭告天下,以正视听,别让民不与官斗、胳膊拧不过大腿这些封建社会的弊病行于当今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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