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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正式公布,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并提出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分析见本报5版)
所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对企业投资而言,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思想和原则,融入了法治思维,属于从深层次推进依法管理市场经济的开端,使企业的投资权利更加明晰化、透明化,企业可以投资哪些行业、领域、开展哪些业务,只要拿到“负面清单”就一目了然,企业可以少为信息不透明问题走弯路、浪费时间,也不用再为了这些找人托关系去求政府部门,有利于企业增强投资的目标性、准确性,对企业投资、经济发展十分有利。
更重要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也把权力晒在阳光下。因为,“负面清单”制的另一个作用是,把政府部门的审批权力公开了,即明确限定了政府部门,哪些行业、领域、业务需经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才可以进入,政府部门可以根据负面清单制授权依法进行审批、核准,除此之外,则是政府审批、核准的禁区,任何官员无权要求企业必须事先审批、核准。对权力而言,这又体现了“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治理念。这将从源头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有权也不能再“任性”。
不难看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一方面公开了企业的投资权利,另一方面又公开了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边界,二者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而且,在制度范围内,企业可以自由挥洒,不再受权力干涉,企业投资受到法律保护,必将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发展活力。尤其就现实而言,一旦它真的全面实行起来,必将吹散“权力雾霾”,还企业投资权利一片“晴朗的天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把原先那些锁在抽屉里、置于暗箱中的权力曝光了,企业的投资权和政府的审批权都晒在“阳光”下,暗箱操作没有空间了,有意无意封锁信息的时代过去了,权力不能再故意卡企业的脖子,不仅企业实现了轻装上阵,也从根本上压缩了政府权力暗箱运作的空间,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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