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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游客目前对超低价团带来的欺诈乱象怨声载道,但如果此类产品真的消失,部分对价格极度敏感的游客,很可能会怀念并寻找此类产品。这样的需求一旦与旅行社的推广需求合拍,双方就可能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躲避主管部门的监督。
昨日,国家旅游局的旅游提示称: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瞬时激起舆论热议,纷纷指责国家旅游局的“板子”打错了地方。
舆论的激烈反应不难理解。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旅游产品的价格内幕也很难为外人所知。因此,除了那些价格低到完全不靠谱的低价团,游客其实并没有足够的依据准确判断某个价格是否属于“不合理低价”。而如果游客以为以“合理低价”参与了旅游,且在行程中受到不合理待遇,结果却被旅游局认定为“不合理低价”,则作为受害者的游客,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受到处理”,这样的规定确实有点匪夷所思。
不过如果细看这份只有三条内容的“提示”,却不难发现所谓“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其实并不符合提示的本意。提示的第二条规定: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可见,提示所称“将受到处理”的,并非游客参与低价游行为本身,而是游客与旅行社串谋签订“合理价格”的虚假合同,实际却以“不合理低价”完成旅行,以达到躲避监管的目的。
超低价团由来已久,也成为旅游市场诸多乱象的重要根源。但此前主管部门并没有明令禁止超低价团,因此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并不需要签订虚假合同。今后,随着国家旅游局对超低价团的明令禁止,市场有可能不再提供超低价团这一产品。但在中国这样一个需求多样又发育幼稚的旅游市场中,对超低价团其实有着巨大的需求。虽然游客目前对超低价团带来的欺诈乱象怨声载道,但如果此类产品真的消失,部分对价格极度敏感的游客,很可能会怀念并寻找此类产品。这样的需求一旦与旅行社的推广需求合拍,双方就可能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躲避主管部门的监督。
而如果确实是双方合谋签订虚假合同,则游客就不再是单纯的消费者或被害人,而变身成了欺诈行为的参与者,受到相应的处理,也就在情理之中。可见,真正要受到处理的,不是低价旅游而是欺诈。
理清了上述脉络,人们自然会怀疑《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是媒体标题党所为,意在挑起公众的质疑和愤怒,以达到吸引眼球的目的。事实上,标题党们也确实敏锐,经常能在各种文章中,极其准确地找到最容易引发误读和争议的“痛点”作为标题,即如这次的“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一样。
但令人诧异的是,浏览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竟赫然可见这样的大字标题《国家旅游局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也就是说,这样一个极易引发误解,也确实引发了误解的标题,其实并非媒体的标题党所为,而是国家旅游局自己做了自己的标题党。如果说这一标题引发了公众的误解,则也是出自国家旅游局自己的误导。
至于国家旅游局为什么会犯这样的错误,则只能止于猜测:一则可能缘于官网编辑的无知;抑或小编来自商业网站,标题党的思路驾轻就熟。无论哪一种,都是自泼脏水,要洗清可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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