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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公安部党委会议强调,对涉警舆情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其中特别提到,对确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
严肃查处执法犯法者,本来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一以贯之的一个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他又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近日,他再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要清除害群之马,首先就要坚决与之切割,明确地告诉执法犯法者,他或他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执法部门的公共形象与公信力很重要,但正因为如此,包庇袒护执法犯法者才是不可接受的。包庇袒护不仅不是维护执法部门的公共形象和公信力,相反它是公共形象与公信力的一剂毒药。
但司法机关与执法部门之所以反复强调清除害群之马,是因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执法过程中时不时出现严重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并屡屡形成舆论热点。像“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情况也没有断根,事发后一些地方不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习惯于无原则地替犯错犯法者开脱遮丑。
替害群之马开脱遮丑,根源在于一些模糊和错误的认识。作为同事同行,有些人会觉得犯错“犯规”在所难免,所以遇事喜欢文过饰非。作为一个单位或部门,很多人可能觉得大家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宽容别人就是给自己留后路。还会有领导干部觉得,替部下开脱有利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要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要澄清认识,提高认识。执法的目的是维护法治的权威,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归根结底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执法犯法与执法的目的背道而驰,它在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时候,已经构成对法律与执法活动的双重嘲弄。法治的第一要义是对公权力进行规范,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讲规则、讲程序,这是基本的职业素养,也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
有谁敢于执法犯法,我们就应当与之划清界限,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司法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部门要在每个执法活动中成为法律信仰的宣讲者和以身示范者。如果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视法律为无物,那实际上是对法律信仰的摧毁。这样的执法者实际上并不具备执法的资格,本质上是法律之蠹和害群之马。
对于害群之马,我们不仅要坚决与之切割,而且切割要及时。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迟到的切割也不是切割。出现执法犯法的情况,按理就要及时检举事实、还原真相、搜集证言、固定证据。切割晚了,本质上属于知情不报、包庇袒护。舆情不服也是举报,如果敷衍塞责,就有失职渎职之嫌。对于这两种情况,都不能等闲视之、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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