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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镇化,更多的农村人口将历史性地转移进城,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顺应这个大趋势就需要不断建设、完善各种条件,而不是不切实际地搞“数字城镇化”。维护好农民进城的各项权益,真正做到以人为核心,城里建设好、村里的权益受保障,同时尊重农民意愿,新型城镇化将带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面貌
如何让更多农民放心进城,成为名副其实的市民,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个关键问题。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农民进城涉及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财产等方方面面提出了10条具体政策措施,既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也对一些更复杂的系统性问题作出了方向性安排。无疑,这些政策措施将对支持更多农民转移进城发挥解扣作用。
农民转移进城,涉及的环节、因素、问题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是“城里、村里、农民”三大环节,即城里的教育、社保、就业、居住怎么样?村里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股权进城后还有没有?进不进城、什么时候进城,农民自己说了算不算?这三大环节,说到底是权益保障,紧紧扣住保障权益这个核心,从三个环节切实解决好,农民进城的主要矛盾就迎刃而解。
从“城里”来看,过去让农民担心的,是身份变为市民了,但其他的条件变化不大,孩子教育、生病养老等,很让这些新市民、准市民头疼。许多人为了小孩读书,可谓用尽“洪荒之力”,充满酸甜苦辣。出现这些问题,原因很多,有的是地方财力不够,有的是政策不配套等。现在,针对这些难点痛点,中央提出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配套,使新老市民逐步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做的,就是加紧落实好中央政策,不拖延、不观望、不等待,同时依托当地实际,从人的城镇化出发,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真正把城镇建设成农民向往的地方。
从“村里”来看,农民担心的,就是进城后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会不会平白无故地失去。在前些年的实践中,各地虽然整体上坚持了维护农民“三权”利益的方向,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违背甚至剥夺农民“三权”利益的事常有发生。这次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就真正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使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地参与到新型城镇化之中。
至于进城之后农民“三权”利益如何处置,《通知》直接提出“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这种方向性安排,既是当前农村产权改革试点的重点,也是农民三项权利处置的推进路径。进城农民由于环境、生活、工作等各种条件的变化,很多人最终将自愿退出在村里享有的权利,但退出的前提是利益保障,即通过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有偿退出,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侵占甚至剥夺农民的权利。
从“农民”来看,还有一点担心就是“刮风式”地搞身份转移。不管是否具备条件,不论是否愿意,有些地方总是习惯性地强迫上楼进城,这些年为此引发的矛盾不少。推进新型城镇化,更多的农村人口将历史性地转移进城,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顺应这个大趋势就需要不断建设、完善各种条件,而不是不切实际地搞“数字城镇化”。《通知》提出“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就是针对这种“一窝蜂”进城的做法,堵死数字扩张的城镇化老路。
维护好农民进城的各项权益,真正做到以人为核心,城里建设好、村里的权益受保障,同时尊重农民意愿,新型城镇化将带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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