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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守法与人文关怀并行不悖
周俊生
//www.workercn.cn2016-08-26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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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患癌症无法上班,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青年教师刘伶利被学校以“旷工”为由开除,最终因病去世。尽管学院已向刘伶利的家属道歉,并收回开除决定,补发了工资和丧葬费,但仍然难掩社会的谴责。一个患有重病的青年教师在她最需要人间温情的时候,却被以教书育人为业的大学推出门外,学校相关领导该多么冷酷才做得出如此悖逆社会道德准则的事。

  有人认为,兰州交大博文学院虽然违犯了法律,但要求企业养一个身患重病、不能再为企业作出任何贡献的人,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

  这种说法,将企业比作丛林社会里的动物,与现代企业精神格格不入。在狄更斯的小说里,我们可以看到资本主义在早期发展过程中,资本家如狼似虎地压榨工人的血汗。工人生了病,就被一脚踢出门外。这种毫无人性的制度确实提高了资本主义的效率,但也引起了工人的激烈反抗。资本主义在激烈博弈中不断地自我扬弃,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除了构建起资本与企业管理的现代关系以外,更重要的是为职工建立了福利制度。这种制度不仅包括薪资增加、股权授予等内容,尤为重要的是对患病职工也提供了充分保障,职工一般不会因患上重病而被扫地出门。正是这种兼顾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不仅保护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了劳资矛盾,而且提高了市场效率。

  今天,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轨道,企业对利益的追逐是完全正当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必须像西方国家那样经历一段冷酷无情的劳资对立格局。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不管是国营还是集体性质的,都包下了职工的一切,职工吃上了企业的大锅饭,整个社会的效率就无法提高。这种“企业办社会”的格局自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因此,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医保制度将医疗的责任从企业剥离出来。企业只需要承担为职工缴纳医保金的义务。医保制度建立以后,即使企业中出现了像刘伶利这样的职工,也并不需要像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那样,为他们承担巨额医疗费。有人认为要求企业挽留患重病职工,与目前为企业减负的大环境不合拍,但只要了解我国的医保制度,就能发现这种担忧是多余的。

  由于目前我国由国家兜底的医疗保险,还没有把所有的大病医疗项目纳入,这也导致一些病人看不起病,即使如此,企业也不必为其承担大病医治费用。但是,对患有大病甚至不治之症的病人来说,除了希望得到妥善医疗,还渴望得到一份来自其熟悉环境的温情。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本是一种对犯有严重错误的职工的处理,等于是向她心头插了一刀,说学院加速了刘伶利走向死亡,并不为过。

  舆论之所以对兰州交大博文学院有意见,并不是要求它支付医疗费,而是批评企业对职工缺乏最起码的人道关怀。有的企业与患病2年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虽然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但法律只是构建社会秩序的底线,企业在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一个现代企业在市场上立足的基本条件。企业对患重病职工坚守最基本的人道关怀,与法律的规定并不冲突。

  刘伶利事件还促使人们反思《劳动合同法》和医保制度的不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患病职工离开企业后,如何与医保制度衔接,仍然是一块空白。国家医保制度需要逐步扩大对重病患者的医保覆盖面,不让任何人在孤苦无依中走向生命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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