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人民日报近日刊文《我的账号凭啥给你》,再度引发人们对互联网领域个人信息采集乱象的关注。文章介绍,一位网友最近使用某自营商城的网购卡购物,该电子商城却要求她进行实名认证,绑定电话号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
在智能手机普及、众多互联网电商千方百计搜集用户信息的当下,这位网友的遭遇显然不是个例。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职能部门采集个人信息用于社会治理,人们容易理解也愿意配合。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尤其当个人信息成为一种“商品”时,如果出于商业利益的个人信息采集缺少法律的规范和制约,那么每一个人在商家甚至犯罪分子眼里其实都是透明的。不少移动互联网APP搜集信息招数颇多,信息安全保护却严重滞后,它们搜集到的个人信息时刻有被人为泄露、“攻陷”的可能,从而成为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资源。
从现有法律法规看,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明确了移动互联网APP非法搜集、使用居民个人信息的相应罚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规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但目前尚缺乏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执行条款。哪些行业可以采集个人信息、可以采集哪方面的信息,信息可以做哪些用途或不能做哪些用途,都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定。
正是因为缺少前置的法律规定,不仅银行、保险、电信等传统行业会以保护财产安全为由要求客户“实名认证”,大小软件商甚至某些促销活动也能以保护客户财产安全为幌子,对公民个人信息“按需索取”。对消费者来说,被掌握的个人信息越多,地位就越被动、越弱势。而涉及信息采集的渠道众多、信息泄露源众多,这也给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增添了难度。
对个人信息特别是互联网领域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保护,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只有严谨立法、清晰执法,才能拉起采集个人信息的红线、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底线,从根本上遏制信息采集乱象。
卞广春:黑名单建设无立法则无信用 2014-11-26 |
马若虎:跟帖评论,不可偏离法治化轨道 2015-08-17 |
网络社会同样需要“秩序之美” 2015-08-20 |
王 勉:莫让互联网成“痰盂”和极端情绪“... 2015-08-27 |
黑名单让失信快递无处遁形 2015-11-24 |
实施“互联网+”拓展网络经济新空间 2016-03-14 |
个人信息安全亟待有法可依 2016-05-09 |
校园借贷乱象不能怨大学生不理性 2016-06-16 |
个人信息频繁泄露事关“实名制”立法公信力 2016-07-21 |
网络信息采集亟须纳入法治轨道 2016-10-19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