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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
岳 音
//www.workercn.cn2016-11-28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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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近日到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王岐山同志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将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等任职的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等全部纳入监察范畴,势必能够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真正构建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等内容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今年年初,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更系统而明确地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强调了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无疑是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十八大一开局就开启了“四个全面”的新实践。探索实践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既是对经验的总结,又是新的动员和部署,六中全会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出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在北京、山西、浙江这三个各具特色与代表性的省市展开监察委员会试点,让改革方案获得升华,最终为行政监察法的修改提供成熟的制度经验,彰显了党中央推进改革动真碰硬而又蹄疾步稳的考量。我们看到,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势必将能够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这就要求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体现在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的正是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我们必须认识到,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毋庸置疑的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坚定“四个自信”。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决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实践探索的变革时期,凡是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的主张,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巨大成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历史性功绩。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广东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担负起主体和监督两个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纪委是专责,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改革全面铺开和制定国家监察法、为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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