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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全面放开,价格形成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价格行为可以不受监督,也不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对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对家电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训诫劝导于法有据,并非“有形的手”伸得太长。短期内,这将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针对近期家电市场部分产品价格上涨,已召开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得哄抬价格等,一旦触犯法律,将依法严肃查处。
实际上,这并非国家发改委首次对相关企业进行“告诫”,家电行业也并非近年来唯一被“告诫”过的行业。去年11月,针对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国家发改委也约谈过煤炭企业,要求“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防止煤炭价格剧烈波动”。更早之前,国家发改委在个别销售旺季也多次约谈过家电厂商,要求其“规范价格竞争”。
虽然此类约谈并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强制力,对被约谈企业也只能起到“提醒告诫”的作用,但还是有人产生质疑——在一些完全市场化的行业开展“告诫”,劝导企业的价格决策行为,“有形的手”是否伸得太长?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全面放开,价格形成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价格行为可以不受监督,也不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对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同时,《价格法》还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约束,明确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禁止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由此可见,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是价格主管部门职责所在;对家电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训诫劝导,也是其依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重要体现。
从现实层面看,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受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家电产品价格面临的上涨压力明显加大。2017年元旦前后,已有多个家电厂商公开提价,2017年家电行业在“涨”声中开局。
在这样的背景下,价格主管部门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通过约谈企业,告诫企业规范价格行为,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恶意低价倾销,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合理运用价格手段,理性竞争,避免了由此给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同时,通过告诫企业“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倾销”,引导企业向低水平价格战说“不”,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持行业发展的生态平衡。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成本的不断上涨确实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营压力。应对这一不利局面,企业应该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优化生产经营管理上,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通过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惟其如此,企业才能把成本上涨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也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相对优势。相反,一旦成本有波动,企业就涨价甚至哄抬价格,不仅涉嫌违反《价格法》,更会最终丧失市场竞争力。
总之,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价格告诫的做法于法有据,并非“有形的手”伸得太长。这一做法短期内有利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避免低水平价格竞争,引导全行业走依靠品质提升、向高端转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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